海南:关于组织开展水效领跑者遴选工作的通知
琼发改环资〔2021〕436号
各市、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机关事务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印发的《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发改环资规〔2019〕695号)及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务厅印发的《海南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琼发改环资〔2020〕15号),在工业、农业和公共机构开展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树立节水标杆,不断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拟组织遴选一批设备先进、管理到位、示范作用好、用水效率处于领先水平的水效领跑者(包括工业企业、灌区、公共机构)。
一、申报范围与基本要求
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的范围包括重点用水企业、灌区和公共机构。
(一)重点用水企业
1.申报范围
火力发电、钢铁、纺织、造纸、石油炼制、化工、食品等技术水平先进、用水效率领先的企业。
2.基本要求
(1)注册地在海南省的工业企业;
(2)符合相关节水标准,单位产品取水量达到行业领先水平;
(3)有取用水资源的合法手续,近三年取水未超计划;
(4)获得“海南省节水型企业”称号;
(5)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境事故,无违法行为。
(二)灌区
1.申报范围
综合考虑灌区的气候地理条件、水资源状况、农作物种类、灌区规模等情况,具有完善的管理机构、安全运行状况良好的大型和重点中型灌区先行先试,开展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
2.基本要求
(1)亩均灌溉用水量处于同类型灌区的领先水平;
(2)灌区工程管理和用水管理措施到位,满足《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GB/T50363)的要求;
(3)灌区具备完善的管理制度,用水计量和调度设施配置完备、技术先进、水效监测和评价符合《全国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技术指导细则》;
(4)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境事故。
(三)公共机构
1.申报范围
综合考虑公共机构的自身特点、用水现状、节水潜力、行业可比性以及可操作、易统计、便测试等情况,选择在省 内的各级各类国家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中开展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
2.基本要求
(1)符合相关节水标准,人均(生均、床均)用水量达到行业领先水平;
(2)已通过海南省节约型机关验收的单位或获得“节水型单位”称号;
(3)全面使用国家鼓励的节水型器具;
(4)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境事故,无违法行为。
二、申报与评审程序
海南省水效领跑者的遴选采取单位自愿申报、分类审核和社会公示等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报
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工业企业、灌区、公共机构申报单位分别向所在市、县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局、水务局(无水务局的市、县报所在市、县农业农村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申报。申报单位所在市、县主管部门初步审核通过后,再向所在市、县发展改革委推荐,由所在市、县发改部门统一向省发展改革委申报,并抄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水务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请于9月30日前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水效领跑者申请报告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编制要求见附件),应列出目录,采用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并附电子版。
(二)审核
按照统一组织的方式,采取资料审查、现场核验等方式,邀请专家客观、公正地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价标准另行制定)。按工业企业、灌区和公共机构三类,在参评的同类型单位中分别选取得分最高的1-2家单位确定为海南省水效领跑者。
(三)公示和发布
评审结果在省发展改革委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有关部门进行公布,正式命名为海南省水效领跑者,作为全省行业水效标杆。
3.公共机构水效领跑者申请报告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水务厅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1年6月28日
(省发展改革委联系人:魏爱霞,联系电话:65235287;省水务厅联系人:彭春华,联系电话:65786165;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系人:文渝,联系电话:65356410;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联系人:薛伟杰,联系电话:65381312)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