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做好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工作通知
便函〔2021〕1669号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粤财预〔2021〕30 号)的要求,为做好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年拟支持的政策任务
(一)融资担保降费补助
对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共15个地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增的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平均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1%(含)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按业务发生额的1%给予补助;对平均年化担保费率超过1%但不超过1.5%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按担保发生额的0.5%给予补助。对上述15个地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新增的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平均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1.5%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按担保发生额的0.5%给予补助。
(二)贷款贴息
支持工信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对其获得商业银行人民币贷款并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实际发生的利息总额达到30万元及以上的支出给予补助,补助额度按照单个企业的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利息的50%,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支持2022年“创客广东”创业创新大赛。一是支持举办赛事活动。包括地市赛、专题赛和省决赛,用于补助赛事组织策划、场地物料、专家邀请、宣传推广和服务对接等。其中,地市赛由地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主办,每个地市最高不超过30万;专题赛、省复赛、决赛由省统筹举办,地市若有意向承办省赛(含专题赛、省复赛、决赛),入库金额最高不超过580万。二是支持获奖项目落地。对2020年“创客广东”大赛省50强项目产业化落地广东(深圳除外),自获奖之日起1年内成功获得股权融资的(以在银行入账时间和金额为准),按照不超过其融资额度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已奖补项目除外)。
对于有意向承办2022年省赛的地市,请一并提交申办大赛的总体设想方案,鼓励各地探索市场化方式承办大赛。
二、相关要求
(一)严格项目评审入库。2022年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全面实行项目库管理,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一律不安排预算。各地要按规定程序完成项目入库的审核报批,并明确项目承担单位及入库金额,计提工作经费的地市将工作经费作为一个项目单独列入项目计划(计提工作经费须按《关于印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工〔2019〕115号)办理)。要严格组织项目评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对项目的真实性和符合性负责。
(二)做好项目择优排序。各地须按照申报项目的轻重缓急做好择优排序,并按序填报《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安排表》(详见附件)。
(三)及时组织项目填报。按照省财政项目入库时间安排,各地须于2021年8月15日前将项目入库情况及附件正式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融资促进处)。同时,入库项目应按省财政厅专项资金市县项目管理系统有关要求上线填报,对未按时按要求上报项目的地市,2022年预算编制时省财政将不予安排。
附件:1. 2022年民营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工作指引
2. 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 项目入库安排表
3. 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汇总表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6月30日
(联系人:廖立颖、杨楠,联系电话:020-83133274、83134726)
便函〔2021〕1669号附件1-3.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