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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关于组织实施基础研究试点项目的通知

有关单位:

  为深入落实国家、省关于加强基础研究的精神,充分发挥基础研究对科技创新的源头供给和引领作用,市科技计划基础研究试点项目聚焦我市先导产业前沿领域,加强对关系根本和全局的重大产业科技问题的研究部署,强化前沿引领和目标导向的基础研究,着力实现“从0到1”的重大突破,争创创新发展新优势,为实现科技自立自强、加快建设综合性产业创新中心提供支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单位

  基础研究试点首批单位选择中国科学院苏州纳米技术与纳米仿生研究所、中国科学院苏州生物医学工程技术研究所和材料科学姑苏实验室等单位。

二、试点内容

  1.稳定支持。加大市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对基础研究的稳定支持力度,引导试点单位自筹资金加大基础研究投入,联合企业或社会力量增加基础研究投入,构建基础研究多元化投入机制。其中材料科学姑苏实验室组织的基础研究试点项目所需经费在其自有财政预算资金中自主安排,市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对中国科学院苏州纳米技术与纳米仿生研究所、中国科学院苏州生物医学工程技术研究所组织的基础研究试点项目支持经费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2.聚焦实施。支持试点单位开展前沿引领类基础研究项目和目标导向类基础研究项目。前沿引领类基础研究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围绕重大科学发展或重大产业前瞻问题,开展原创性研究。目标导向类基础研究结合我市战略布局、产业发展和企业需求,在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纳米技术等领域卡脖子关键环节开展创新研究,促进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产业化对接融通。市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支持单个前沿引领类、目标导向类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和30万元。

  3.人才导向。试点单位组织基础研究项目应注重人才培养和激励,在优势领域强化科学家领衔开展基础研究,同时加强基础研究后备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具有发展潜力的青年科研人员开展探索性、原创性研究。青年科研人员承担的基础研究项目不低于年度项目总数的50%。

  4.深化改革。深化放管服改革,赋予试点单位基础研究项目管理更大自主权,项目选题、立项、检查、结题等管理由试点单位负责。推进经费管理改革,试点单位基础研究项目实行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营造宽松科研环境,使科研人员潜心从事基础研究。试点单位建立健全基础研究项目和经费管理制度,项目组织实施结果及时报市科技局备案。

  5.绩效评价。市科技局对基础研究计划的组织管理和试点项目的实施结果开展绩效评价。前沿引领类项目主要评价研究的原创性和学术贡献,目标导向类项目重点评价解决产业技术发展重大需求中关键科学问题的效能和应用价值。

三、工作要求

  1.基础研究试点项目研究要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收集、买卖、出口、出境的需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需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涉及人的伦理审查工作的,需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不得组织实施涉密项目。

  2.基础研究试点项目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严格执行科研诚信建设有关要求和《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苏科规[2020]2号)规定,项目负责人要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严禁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伪造材料等科研不端及失信行为。因不良信用记录正在接受处罚的个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

  3.试点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建立基础研究试点项目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公平公正公开组织实施,并对试点项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严禁虚报项目、虚假出资、虚构事实及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请于2021年9月30日前将拟组织实施的试点项目在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完成填报,并书面报市科技局备案。

联系人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陈佳文 67068022

  姚 飞 67068017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创新委员会

  杨湾湾66681674  

  邹和成66681681

  苏州市科技局资源配置与管理处

  张彬、廖希明 65233149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