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发改委、财政局,湘江新区经发局、财政局,中央在湘和省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加快推进我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服务业创新发展的意见》和《湖南省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组织2019年度省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重点
结合我省产业发展实际,聚焦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围绕补齐生产服务短板、升级流通服务水平、优化社会服务供给、提升居民服务质量,着力打造文化创意基地,助力制造强省建设,2019年省现代服务业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一)研发设计、检测检验认证、品牌和标准化建设、知识产权服务、会展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和文化创意产业重大项目及公共服务平台;(二)2018年复核合格的省级服务业示范集聚区内,与主导产业相关的重大项目和公共服务平台;(三)纳入全省“五个100”、服务业“双百”工程、省重点建设项目的服务业项目;(四)服务创新,包括模式创新、业态创新、管理创新、产品创新和利用新技术推进服务业转型升级等示范项目;(五)与贫困地区脱贫致富、产业发展密切相关的重点服务业项目和公共平台;(六)与“十三五”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密切相关的重点区域、重大项目和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二、支持方式及标准
1、支持方式。采取贷款贴息或直接补助方式给予支持。
2、补助标准。(1)贷款贴息,按照银行贷款金额和不超过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50%计算贴息额,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含2年),2019年度贴息补助计算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2)直接补助,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15%,单个项目不高于1000万元。申请贴息补助项目,不得重复申请直接补助支持。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符合专项资金支持重点范围,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重大建设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3000万元,公共服务平台总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贫困地区项目总投资额可适当下浮(下浮比例不超过30%);
2、项目单位为湖南省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
3、项目已纳入国家重大项目库三年滚动计划,并在“湖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获取项目代码和履行必要的审核(备案)等相关手续;
4、建设资金到位率达50%以上,确保项目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5、项目已开工并完成投资总额的30%以上,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完成总投资的20%以上,一般3年内能建设完成;
6、具有自我发展能力、创新引领及示范带动作用,服务创新项目研发投入占企业营业收入的4%以上;
7、同一项目(含主要建设内容高度雷同的项目、从某一已支持项目中分拆的子项目,以及虽有不同的核准备案文件,但“两个”项目属于同一业主单位且主要建设内容存在重叠等情况),3年内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已安排项目未竣工验收(国家对验收时间另有要求除外),或验收不合格的,该项目单位不得申报。
(二)申报材料。主要包括以下材料:
1、项目申报单位(各市州发改委、财政局,湘江新区经发局、财政局,中央在湘和省直有关管理部门或单位)需上报申报文件、申报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申报承诺函(见附件3);
2、项目单位提供的相关材料:
(1)申报项目需填报《2019年度省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见附件1);
(2)项目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非盈利性组织提供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投资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4)有新增建设用地项目,应提供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国有土地证书(不动产权证书);购买房屋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租赁房屋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及3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5)需开展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的项目,应提供环评、能评相关复印件;
(6)企业上年度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认可的会计报表和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非盈利性组织和新办企业投资项目除外);
(7)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其中:银行贷款,需附银行贷款合同;企业自筹资金,需附银行或相关机构资产证明;完成投资,需附实际发生主要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银行付款凭证(须包含付款银行章)、合同等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8)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需提供贷款合同及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付息凭据复印件等材料;
(9)项目建设现场全景彩色照片(附拍摄时间、地点、工程进度说明)等。
(三)申报程序和数量。各地各有关单位接此通知后,请严格按照今年资金支持重点要求,认真组织好项目申报、筛选、评审和推荐工作。
1、中央在湘单位项目直接向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申报。
2、省属单位项目(指省直部门直接管理编制序列内的单位申报项目)由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3、市州本级及所辖区县市项目、省级服务业示范集聚区向所在市州发改委、财政局提交有关申报资料;由市州发改委、市财政局对项目进行筛选、评审、比对、推荐,对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进行汇总后,联合行文分别报送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湘江新区项目由新区经发局、财政局按程序对项目进行筛选、评审、比对、推荐,对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进行汇总后,联合行文分别报送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4、各市州、湘江新区和省直有关部门推荐申报项目要严格控制数量,认真筛选符合支持重点且产业基础较好的项目上报,长沙市上报项目数不超过10个,其他市州、湘江新区上报的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5个, 2018年复核合格的省级服务业示范集聚区申报项目不超过2个,省属单位相关省级主管部门推荐报送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2个,郴州市“十三五”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域可增报不超过2个与试点任务密切相关的重点平台或项目。项目申报材料(试点地区项目请注明)请于2019年3月8日前以正式文件分别报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各一式三份),同时报送电子版,逾期申报或申报资料不全者,一律不予受理。
5、省发改委牵头组织对省直部门和中央在湘单位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对市州推荐项目进行审核,根据评审和审核情况及年度资金预算规模,研究确定拟支持项目和资金安排方案,并按规定进行公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下达投资计划和资金。
四、申报管理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发改委,湘江新区经发局应严格按照申报流程及规定,牵头组织做好项目申报、筛选、评审、比对、推荐等相关工作,认真组织和指导项目单位做好项目文本,审核项目单位相关资料是否齐全,对申报的项目要进行实地调研考察,并对项目及上报资料真实性、准确性、时效性负责。同时,要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认真核查项目单位信用信息,对纳入异常信用记录和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的项目单位,不予申报推荐。政府投资项目应符合当地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不会造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各地、各有关单位申报项目质量及扶持项目实施情况,与今后的资金项目扶持挂钩。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虚报、骗取财政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省发改委联系人:何东、彭志成,电话:0731-89990946(兼传真),邮箱:scb8@163.com,地址:长沙市湘府西路8号省发改委服务业处;邮编:410004
省财政厅联系人:代军,电话:0731-85165179 地址:长沙市天心区城南西路1号省财政厅外经处;邮编:410015
附件:1、湖南省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
2、湖南省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3、湖南省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承诺函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2019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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