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科技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雏鹰企业贷款奖励及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领军培育企业股改奖励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科规〔2019〕4号),为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市科技局现开始受理2021年度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领军培育企业股改奖励申请,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材料
(一)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领军培育企业股改奖励申请表(原件,正反面打印);
(二)科研诚信承诺书(原件);
(三)企业名称核准变更通知书、股份公司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以上市挂牌为目的完成股改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1.企业在OTC挂牌的,提供在OTC完成挂牌的证明文件;
2.企业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或在沪、深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提供同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签订的挂牌或上市服务协议;企业已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只需提供全国股转系统出具的企业挂牌交易同意函;企业已在沪、深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只需提供沪、深交易所出具的企业股票上市的通知;
3.企业拟在境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提供同具有相关从业资质的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境外上市服务协议;企业已在境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只需提供上市地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同意企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有关证明(含翻译件)。
所有申请材料一式两份,所有复印件材料应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以备查验。申请材料须经所在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真实性审查并签字盖章。
二、注意事项
(一)瞪羚企业正式认定时间以第三方评价机构的公告时间为准。2019年第一、二批及2020年第一至五批瞪羚企业已分别于2019年11月6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6月2日、2020年7月27日、2020年9月15日、2020年11月11日、2020年12月31日在科服网(https://i.tten.cn/zffw/cydl/)公告。
(二)被认定为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领军培育企业前已完成股改并获得科技型企业股改补贴的企业,不再给予股改奖励。
(三)受理企业范围为我市注册地在滨海新区以外的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领军培育企业。
三、受理时间及地点
(一)受理时间
2021年7月5日至7月16日,每个工作日9:00—17:00。
(二)受理地点及联系人
受理机构:天津市科技创新发展中心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洞庭湖路20号3楼B13
联系人:李红玉 刘东岳 联系电话:87895889-8705/8703,13821661369/18649125440
政策咨询:市科技局科技金融处 单迎春 58832935;张峰 58832919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