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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关于开展2021年度辽宁省科技奖励提名工作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专家):
      根据《辽宁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辽政办﹝2017﹞56号)精神,按照《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辽宁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辽科奖办发〔2018〕1号)的规定,现将2021年度省科技奖提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重点
    充分发挥科技奖励的激励引导作用,重点聚焦科技创新重大平台建设、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鼓励广大科研人员着力解决“卡脖子”问题,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进一步推进科技和产业融合,为辽宁创新驱动发展取得新突破提供有力保障。
二、提名要求
(一)单位提名
    1.省科技最高奖
    提名数量不限。请注重提名仍在一线工作的杰出科技专家。
    2.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
    原则上提名项目数量不限。各单位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提名本地区、本行业、本部门的优秀项目。
   3.国际科技合作奖
   提名数量不限。请注重提名学术水平高、国际影响大,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且长期友好的外国人或外国组织。
(二)专家提名
    提名专家和提名条件应符合《辽宁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在省科技奖评审过程中,专家提名的项目(人选)如存在异议,提名专家负有协助处理的责任。
   1.省科技最高奖
   提名专家和提名条件应符合《辽宁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第四条、第五条和第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2.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
   提名专家和提名条件应符合《辽宁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第四条、第五条、第八条的规定。
   3.国际科技合作奖
   提名专家和提名条件应符合《辽宁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第四条、第五条和第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三)提名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
    提名项目(人选)应当符合《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外,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提名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18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8年12月31日前项目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2.提名项目的完成单位须是独立法人单位,且第一完成单位在辽宁省内;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项目已在辽宁省内推广应用。
   3.同一项目只能提名当年省科技奖中的一个奖项。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项目第一完成人的工作单位和完成单位在辽宁省内。
   4.2019年度、2020年度省科技奖获奖项目的所有完成人不能作为2021年度省科技奖提名项目完成人。
   5.已提名并参加网评的2020年度省科技奖励项目,2021年不能提名。
   6.提名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副厅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干部原则上不能作为提名项目的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  内,县级党委和政府不能作为项目完成单位。
   7.允许外籍人士作为我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完成人,可按照《2021年度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中的补充说明进行提名。
   8.继续实行分级评审,请根据省科技奖的标准和条件选择提名等级。进入评审委员会评审环节的一等奖落选项目经自愿申请可降为二等奖,其余项目上一等级评审落选不再降格为下一等级。
   9.为加强科研诚信和学风建设,请各提名单位、专家严格把关,避免提名项目存在包装报奖、搭车报奖等情况。奖励办将组织专家对此类现象予以重点审查。
按照《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对论文造假违规案件的处理决定》(辽科办发〔2020〕70号),自2020年9月24日起,对论文造假人员申报省科技奖予以限制,对主要造假人员取消5年报奖资格,对其他人员取消3年资格。
   10.提名项目不涉及国家安全、国防和国家秘密。
(四)提名程序
1.提名申请
   单位提名不需提前申请,各提名单位可登录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进行提名。
   专家提名前,由责任提名专家通过本人邮件向我办电子邮箱发送申请,并同时抄送其他提名专家和项目联系人。申请格式见附件2,邮件及附件标题为“专家提名申请表—奖种—所有提名专家姓名”。我办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回复提名者。申请截止日期为2021年6月30日。
2.提名公示
    提名项目(人选)须在提名单位、完成单位和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需符合《2021年度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附件4)中的规定要求,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提名。公示截图需在提名截止前以邮件形式发送至lnkjcg@126.com。
三、提名书填写要求
   提名书是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提名单位、专家按照《2021年度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要求,组织申报单位登录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注册,客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提名材料,在线提交并下载打印。
四、提名材料报送要求
(一)单位提名
   1.提名函1份,内容应包括提名项目公示情况及结果,提名项目数量和择优排序的提名项目(人选)汇总表(附件1)。
   2.纸质提名书原件1份,主件、附件应一并装订,不要另加封皮。
(二)专家提名
   纸质提名书原件1份,主件、附件应一并装订,不要另加封皮,由责任提名专家直接寄送或委托工作人员报送我办。
(三)其他材料
提名单位、提名专家对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提交《回避专家申请表》(附件3),详细说明申请回避的理由,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提名单位公章或提名专家签名。
(四)未获奖提名材料处理办法
评审结束后,除获奖成果原件存档外,其他材料均按保密规定销毁。请各提名单位和完成单位事先做好本单位提名材料的归档工作。
五、提名时间要求
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网址:http://218.60.151.64
系统开放时间:2021年6月16日08:00
在线申报提名截止时间:2021年7月15日17:00
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1年7月20日17:00
六、联系方式
科技奖励业务咨询
联 系 人:省科学技术厅成果转化与奖励处
陈  晨    马占军
联系电话:024-23983020
电子邮箱:lnkjcg@126.com
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24号
邮政编码:110004
(二)纪检监察和科研诚信监督
驻厅纪检组联系人:武耀博    联系电话:024-23983115
机 关 纪 委联系人:徐信龙    联系电话:024-23983459
诚信建设处联系人:郑  磊    联系电话:024-23983438
通信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24号
邮政编码:110004
(三)信息平台技术支持
联 系 人:卞守龙
联系电话:024-23983158    13614027066
 

 
 
 
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