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函〔2021〕49号)统一安排和要求,2021年度云南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工程系列和实验系列3个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会议(含特殊人才职称评审和定向评价)拟定于7月召开,现将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正常评审范围
(一)副研究员、研究员
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科技部关于深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务试行条例》、《云南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经常性评聘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的申报条件,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工作,申报副研究员、研究员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含转系列)。
(二)高级工程师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直接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含转系列)。
(三)高级实验师、正高级实验师
符合《实验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云南省实验技术人员职务经常性评聘工作实施意见》和《云南省实验技术系列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规定的申报条件,直接从事实验教学、实验室建设、实验器材开发设计、设备运行管理等工作,申报高级实验师、正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含转系列)。
二、特殊人才晋升评审范围
符合《云南省特殊人才职称资格与职业资格评价办法》(云人社发〔2014〕107号)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我省特殊人才职称评审权限有关事项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88 号)中规定的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工程技术及实验相关工作,申报相应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定向评价评审范围
符合《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怒江州、迪庆州和 6 个挂牌督战县2020年度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78号)中规定的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工程技术及实验相关工作,申报相应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有关精神
(一)对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倾斜。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47 号),将抗疫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
(二)对脱贫攻坚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倾斜。专业技术人员服务脱贫攻坚期间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优先参加职称申报评审。参与脱贫攻坚工作取得的业绩贡献可作为职称申报评审的重要依据;因脱贫攻坚工作表现突出受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可视同为相应等次的业绩成果奖项。
(三)对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才进行倾斜。按照《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云办发〔2020〕2 号)规定,在职称评审中进行倾斜。
(四)关于民营企业和非公经济组织、自由职业者职称评审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3 号)《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云人社发〔2016〕150 号)规定进行申报。
(五)关于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 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的通知》(云人社发〔2019〕8 号),以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系列职称评审为工作重点,将贯通领域进一步扩大,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按规定申报。
五、申报材料
(一)材料编制
1.正常申报和特殊人才申报填写《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定向评价申报填写《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怒江、迪庆州和6个挂牌督战县职称“定向评审”专用)》。各一式3份(见附件2)。
2. 两位同行专家的书面《同行专家评议意见》原件各1份(见附件3)。
3.身份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和连续五年的聘书等相应证明材料,装订成册。复印件需经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并签章。不再报送学历证明材料,实行申报人员承诺制,由用人单位负责审核把关。
4.任现职以来承担课题(项目),获表彰奖励、专利,撰写学术论文,参加继续教育和学术活动等其他业绩成果材料复印件各1份,装订成册(著作另行提供)。
5.《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情况简表》(纸质件一式2份及word表格电子版,见附件5)。
6. 《2021年度申报评审名册》(纸质件1份)及电子文档(见附件4,Excel电子表格制作,请按备注说明填写)。
(二)材料受理
1.受理部门
云南省科技情报研究院科技统计信息中心(以下简称“统计中心”);地址:昆明市人民东路246号512办公室(昆明市延安医院对面);邮政编码:650051;联系人:杨雯惠;联系电话:63336314、63113341。
2.受理时间
2021年6月28日-7月7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受理。
(三)材料清退
请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在接到评审结果通知后30日内到统计中心领取申报人员《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逾期未领取将统一销毁。
六、有关要求
(一)申报人员须如实填写申报内容,如实提供申报评审材料,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承担相应责任。同一年度内,申报人员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同级评审委员会报送申报评审材料,也不得将评审未通过的材料再送其他评审委员会评审;原已取得相应职称资格,因工作岗位变动不再从事原专业技术工作,需变更相应系列(专业)同级职称资格的,须严格按照职称转系列(专业)评审程序进行申报。对隐瞒其原具备职称资格情况,重新申报晋升其他系列(专业)职称资格的,视为弄虚作假。
申报人员的年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履职年限等计算时间,统一以召开评审会议当月为截止时间。
(二)用人单位须对申报人员所填报内容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按照谁审核谁负责原则,推荐上报证明材料需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未经审核认可的申报评审材料不予受理。用人单位出具申报材料真实情况的书面意见,加盖公章后一并报送。
经用人单位审核拟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申报的,须将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条件及学术、业绩成果等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同时报送公示情况相关材料。
申报晋升职称人员由所在单位邀请两位同行专家(其中一位应是外单位专家)对其学术水平、工作能力、业绩贡献进行书面评价,就是否达到申报该职务任职资格条件提出明确意见(见附件3)。申报副高职的,由两位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提出书面意见;申报正高职的,由两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提出书面意见。
(三)各级主管部门须加强对用人单位推荐上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条件和推荐程序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工作流程进行认真把关,并明确审核推荐意见,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加盖审核单位公章。符合条件的,按管理权限逐级推荐或直接推荐至相应评委会承办部门审核。
委托评审上述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由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非我省所属企事业单位人员在我省申报评审的,须由中央驻滇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人事部门或所在地区的省级职称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方可受理其申报评审材料。
七、注意事项
本通知及附件材料请从云南省科技厅门户网站http://kjt.yn.gov.cn/ (“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附件:1. 送评材料一览表(点击下载)
2. 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正常、特殊人才、定向评审)(点击下载)
3. 同行专家推荐意见(点击下载)
4. 2021年度申报评审名册(点击下载)
5.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情况简表(点击下载)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