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河北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省文化和旅游厅将开展第六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以下简称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第六批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
(二)已被认定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三)长期从事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实践,熟练掌握其传承的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知识和核心技艺;
(四)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
(五)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具有重要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六)居住或长期工作在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流布地区。
二、申报范围和名额
(一)申报范围
本次推荐申报主要针对无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重点推荐范围如下:
1.新入选第七批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
2.前六批中无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项目;
3.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已去世或丧失传承能力的项目;
4.优先增补国家级非遗项目无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项目。
(二)申报名额
推荐单位在以上四个重点推荐范围内,每一项目推荐数量1人;部分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虽然已经有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确因传承工作需要,需要增补的,每市增补数量不超过5人。
(三)暂不推荐情况
1.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2.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社会公德,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
3.在该项目传承人群中存有争议的;
4.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
5.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的;
6.民俗类、民间文学类项目。
三、申报程序
传承人申报采取逐级申报方式,具体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一)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可向项目所在地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申报材料。
(二)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提出推荐意见后,逐级报送到市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定州、辛集两市、雄安新区直接报送河北省政务服务中心。
(三)市级文化和旅游部门根据申报材料和当地文化和旅游部门的审核意见,组织专家对申报人进行认真评议,提出本市推荐名单和推荐意见,并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河北省政务服务中心。
(四)省直属单位的申报人,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可以将申报材料直接提交河北省政务服务中心。
(五)省文化和旅游厅通过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复核审批等环节,对第六批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予以公布。
在专家评审环节,评审委员会将抽取1/3申报人参加现场面试答辩或实地考察。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文件
1.推荐单位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提出本单位申报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报告及清单(一式三份)(见附件1)。
2.已正式公布为市级(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文件(复印件一式三份)。
(二)申报材料
1.申报推荐表(见附件2):
(1)申报人简介,包括申报人姓名、民族、从业时间、被认定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时间等基本情况;
(2)包括申报人的个人基本情况(照片为二寸免冠照片)等;
(3)反映申报人技艺特点的照片7张,照片要包括不同时期的演出照片或参与活动照片或工艺流程照片等;
(4)身份证复印件;
(5)对本项目历史渊源、主要价值、保护与传承要点的认识;
(6)申报、推荐、审核意见,包括本人申请及授权书、市级专家评审委员会评议意见及参评专家名单、市级文化和旅游部门意见、省直属单位提供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2.辅助材料:
(1)体现申报人最高技艺水平的视频资料,要求见附件3;
(2)其他辅助材料:有助于体现申报人成就的证明复印件、文字介绍、图片或新闻媒体报道等。
(3)传统医药类申报人,需提供本人与所属非遗项目相关的行医资格证书。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非遗主要依靠传承人得以世代相传,加强传承人保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键。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一定要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申报人所在单位、项目保护单位、专家学者以及各行业协会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组织申报、审核,要增加面试等环节,确保申报人的代表性。
(二)做好信息公开,履行告知义务。在申报工作中,对于代表性传承人所享有的权利、承担的责任应详细告知申报人。同时,对上报的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基本信息在市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官方网站或主要纸质媒体进行公示。
(三)认真审核,保证材料质量。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确保真实、准确。此次评审,取消以往材料审核后返回修改的环节。凡不符合申报条件、材料不符合要求、推荐意见未针对申报人技艺水平进行分析评价的,一律不进入评审程序。
(四)从严执行申报要求,规范工作程序。在申报过程中,凡发现隐瞒事实、伪造材料者,一律取消其传承人申报资格;凡申报数量超过规定名额、申报超过时限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
(五)申报要求
第六批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申报,需在规定时限内,向河北省政务服务平台线上提交申报,同时将相关实体材料邮寄至河北省政务服务邮寄办窗口,两者缺一不可。
1.河北省政务服务平台
请于2021年7月19日至7月23日登录河北省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平台申报,申报材料为第六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报告及清单,不在此期间不予受理。
网址:http://www.hbzwfw.gov.cn/art/2021/4/30/art_21290_1587190.html
访问路径: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组织推荐评审认定——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评审认定。
2.河北省政务服务邮寄办窗口
推荐单位须将所有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按A4纸规格装订;电子版材料(含本市所有申报人简介汇总、《第六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表》,jpg格式的申报人二寸照片、身份证正反面、7张代表性图片、盖章签字PDF版、视频资料)使用U盘报送。以上材料请于2021年7月19日至7月23日报送至河北省政务服务邮寄办窗口,不在此期间不予受理。
邮寄办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9号
收件人:邮寄办窗口
收件人电话:0311-66635344
平台申报咨询电话:0311-66635222/66635233/66635333
3.联系单位: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非遗处
联系人:李春雷、焦照旺
联系电话:0311-66507721 85918041
特此通知。
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