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建函科〔2021〕232号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房产局)、城管局、公积金中心,南京、无锡、苏州、南通市园林(市政)局,南京、徐州、苏州市水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科技支撑和标准引领作用,推动我省建设科技创新,服务住房城乡建设绿色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度省建设系统科技项目(以下简称“科技项目”)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编制修订计划申报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
科技项目申报分为计划类和指导类,计划类围绕“2021年度省建设系统科技项目(计划类)申报指南”(附件1)进行申报,指导类由申报单位围绕安全韧性城市建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智慧建筑、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既有建筑改造、传统建筑保护、设计创新创优、抗震防灾、城镇污水处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建筑信息化等,自拟题目申报。
标准申报分为重点类和一般类,重点类围绕“2021年度省工程建设标准(重点类)申报指南”(附件2)申报,一般类由申报单位在科研论证充分、示范推广有效的基础上,遵循公益性和通用性原则,自拟名称申报。
我厅对计划类科技项目和重点类标准给予一定经费补助。批准立项的计划类科技项目和重点类标准,当年拨付补助经费的50%,剩余经费在项目按期完成后拨付。指导类科技项目研究经费和一般类标准编制经费由申报单位自筹。
二、申报要求
1. 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应的研究基础和科研条件,申报团队人员结构合理,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是单位的业务骨干。
2. 计划类科技项目的负责人、承担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均须在项目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附件3、4、5),进一步明确各自承诺事项和违背相关承诺的责任。其中,项目主管部门一般为项目推荐部门。
3. 同一负责人限报1项计划类科技项目或1项标准。同一负责人在研计划类科技项目、标准合计超过2项的,不得牵头申报。未按进度要求完成任务的计划类科技项目或标准负责人,不得申报。项目负责人须为项目申报单位在职人员(与申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确保在职期间能完成项目任务。
4. 鼓励申报单位自愿将有一定应用基础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核心技术转化为标准。申报单位声明以公平、合理、开放、无歧视为基础,免费许可标准实施其专利的,可优先立项。
5. 科技项目和标准须在自公布立项之日起两年内完成,分别通过验收结题和送审稿审查。
6. 对计划类科技项目和重点类标准责任人实行预算绩效负责制,在验收结题和送审稿审查前,我厅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综合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责任人和项目承担单位诚信管理及以后申报的重要依据。
三、申报方式
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科技项目申报单位请于6月10日后登陆“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系统”(http://jskj.jscin.gov.cn)重新注册用户并填写申报书,提交后在线打印申报书(一式三份),主要研究人员签字后经所在单位及推荐部门同意并盖章,与科研诚信承诺书装订后,由推荐部门统一上报至我厅;部省属单位直接报送至我厅。地方申报的项目,推荐部门为所在设区市主管部门;部省属单位申报的项目,推荐部门为部省属单位本身。
标准申报单位从“江苏建设科技网”(http://www.jscst.cn)中“工程建设标准制订管理系统” 栏目注册登录,按要求填写申请表。网络提交成功后,在线打印申请表(一式三份),并在“主编单位”一栏中加盖公章(所有主编单位均需盖章)后报送至省工程建设标准站。
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6月25日,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日期为2021年6月30日,手续不全或逾期者不予受理。
四、标准复审
根据有关规定,对2016年发布实施的标准(附件6)以及因现行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等发生变化而不适用的标准进行复审。
需复审的标准应结合标准实施、咨询、反馈等情况,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自审,填写《工程建设标准(标准设计)自审意见表》(附件7),并于2021年6月25日前报送到省工程建设标准站。
我厅将在各有关单位自审的基础上,组织进行专家审查,综合自审意见和专家审查意见,审定公布复审结果。经复审需修订的标准,原则上由原主编单位继续承担修订任务。我厅对部分修订标准给予一定经费补助。
主编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未按时提交自审意见或无具体自审意见的,3年内不得申报科技项目和标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浩(科技项目申报),潘文佳(标准申报),钟秋爽(标准复审)
电话:025-51868529,025-51868859,025-51868179
地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绿色建筑与科技处(南京市草场门大街88号江苏建设大厦2307房间,邮编210036)
附件:1. 2021年度省建设系统科技项目(计划类)申报指南
2. 2021年度省工程建设标准(重点类)申报指南
3. 省建设系统科技项目负责人科研诚信承诺书
4. 省建设系统科技项目承担单位科研诚信承诺书
5. 省建设系统科技项目主管部门科研诚信承诺书
6. 2016年发布实施的标准和标准设计
7. 工程建设标准(标准设计)自审意见表
附件下载-苏建函科〔2021〕232号.doc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