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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关于组织2021年度湖南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和临床医疗技术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科技局、省直管试点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省属本科院校、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湘高校和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着力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根据《湖南省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湖南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和临床医疗技术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要求及今年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计划统一部署安排,现就2021年度湖南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和临床医疗技术示范基地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湖南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湖南省临床医疗技术示范基地(以下简称“中心基地”)

二、申报条件

申报中心的单位原则上应为省属三级甲等医院或高校附属三级甲等医院申报基地的单位原则上应为各市州三级甲等医院。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1.湖南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一)研究条件鼓励多家单位集成优势,产学研联合拟建中心应具备科研用房300平方米以上,其中中心专用科研用房不少于30平方米近5年新增科研仪器、设备及软件等资产原值总额500万元以上。

(二)研究能力中心的临床医学和转化研究能力突出。拟申请中心的学科应是我省优势学科具有较高的医疗水平和较强的科研实力。中心近3年来牵头主持过不少于3项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临床研究项目在学术影响和医疗技术方面位居省内前列。

(三)人才队伍中心拥有较高水平的医学临床研究、试验和诊疗等方面的人才队伍,中心专属编制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中心主任必须具有正高级职称,是学术水平高、临床经验丰富、影响力较大的一线医生正高级职称医师人数不低于5人,科研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专职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积极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培训每年不少于5次。

(四)制度建设中心组织机构及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具有创新意识强、运行高效、管理科学的领导机构

(五)保障措施中心具备较好的临床医学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中心所属专科的病床数不低于40张依托单位每年投入该中心的科研资金不低于100万元,并建立科研资金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

2.湖南省临床医疗技术示范基地

(一)研究条件鼓励多家单位集成优势,联合申报拟建基地应具备临床医疗技术培训基地300平方米以上、科研用房30平方米以上,近5年新增科研仪器、设备及软件等资产原值总额300万元以上

(二)人才队伍基地人才结构合理,基地专属编制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医生总人数不低于20人,其中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医师人数不低于5人基地具有较高的医疗水平和较强的辐射推广能力,积极开展基层卫生人员的技术培训每年不少于400人次。

(三)制度建设基地组织机构及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具有创新意识强、运行高效、管理科学的领导机构

(四)保障措施基地具备较好的临床诊疗条件和基础设施,基地所属专科的病床数不低于50张基地应建立科研资金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

三、支持重点

每个医院推荐申报不超过3个(包含3个)临床学科其中,中心重点支持肿瘤麻醉与镇痛、癫痫疾病、急性脏器损伤与修复、儿童神经康复、儿童泌尿生殖疾病、心脏病介入治疗、脑科疾病防治、脑血管疾病康复、消化内镜微创和胃肠外科、手外科、眼科、白血病防治、中风病中医防治、中医肛肠等

基地重点支持口腔正颌外科、呼吸内科、胸痛急救、早期胃癌防治、儿童康复、胎儿先心病、中风康复(中医)、胃肠微创、急性脏器损伤救治、眩晕疾病、甲状腺肿瘤等

四、申报流程与审批

具体申报与审批程序为:

(1)申报单位登陆湖南省科技厅门户网站(http://kjt.hunan.gov.cn)进入“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科管系统”)进行在线申报并提交申报材料(在线注册、申报及推荐操作具体流程详见科管系统首页“系统使用说明”)。不需要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2)推荐单位根据实际建设需求统筹考虑中心(基地)建设需求进行推荐,并承诺在建设期间给予持续稳定的建设所需的经费和条件保障

(3)省科技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组织专家论证、现场考察。

(4)省科技厅综合专家论证、现场考察情况择优提出立项建议按程序审定后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予以立项

五、申报要求

(一)强化诚信管理申报单位(含参与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中心(基地)负责人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及不良科研信用行为。申报单位和申报负责人必须保证申报资料真实、合法、完整、有效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推荐单位应重点审核所推荐中心(基地)的申报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并对此负责。

(二)推荐方式及要求各推荐单位按照归口管理和属地管理原则,对照通知要求加强对所推荐中心(基地)的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并通过“科管系统”在线完成申报推荐出具推荐文件。

市州推荐:经市州科技局审核向省科技厅推荐申报。

省直管试点县市推荐:经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向省科技厅推荐申报。

国家高新区、省直部门、省属本科院校、中央驻湘高校和科研院所(在湘中央部委直属高校、科研院所)推荐:由相关推荐单位初审汇总后向省科技厅推荐申报

(三)其他要求涉密中心(基地)按照科技保密有关规定,另行报送

六、申报受理时间

1.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23日17:30推荐单位系统推荐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29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

2.推荐文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21年7月5日前寄送至省科技事务中心咨询评审部(以寄出时间为准)。

七、申报咨询及联系方式

(一)受理咨询

省科技事务中心咨询评审部:0731-8898873088988732

材料寄送地址: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233号科技大厦一楼大厅102室邮编:410013。

(二)信息系统技术支持

网络中心:0731-88988619

(三)业务咨询

社会发展科技处:0731-88988881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