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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关于开展第一届昌平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评选工作的通知

昌平区各创业孵化基地运营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创业孵化基地扶持力度,加快推进本区创业孵化体系建设和发展,提高全区创业孵化能力和服务水平,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促进我区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开展第一届昌平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依法成立和经营。示范基地须为昌平区内依法成立的独立法人机构,以创业孵化为主营业务,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运营时间在2年以上。

  (二)孵化功能完善。拥有一定规模的创业孵化场所、必要的附属设施及配套基础设施。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政府明确的创业帮扶政策落实到位。能提供完善的基础保障服务和多样化的增值服务。

  (三)孵化效果明显。近2年,孵化场所利用率每年均不低于70%(考虑2020年新冠疫情影响,2020年场所利用率不低于50%),在孵创业实体每年均不少于20户,在孵创业实体提供的就业岗位每年均不少于150个。自基地运营以来,入孵创业实体孵化成功率总体不低于60%,每年企业更新率不低于15%。

  (四)社会责任感强。愿意参加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主导的各项创业服务活动。

  二、申报材料

  (一)《昌平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申报表》(附件)及其所填内容的相关佐证材料;

  (二)孵化基地运营机构营业执照;

  (三)能够展示孵化基地全貌、硬件设备、服务设施等情况的图片或视频短片。

  请于2021年6月9日17点前将电子版材料刻录成光盘(或U盘)报送至昌平区劳动服务管理中心。电子版材料包括:申报表电子版、申报表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图片或视频资料。

  三、工作流程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示范基地评审认定工作的组织实施。

  1.单位申报

  区各创业孵化基地运营单位对照申报条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2.区初审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收到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申报材料后进行初审,并根据情况深入创业孵化基地进行实地核查。根据申报材料和核查情况,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初审意见。

  3.公示

  初审合格的基地名单在昌平区人民政府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进入专家评审。

  4.答辩评审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组织专家评审的形式,从孵化基地的基础设施、规划管理、孵化功能、孵化效果、突出表现和管理水平、服务水平、社会效益、发展前景等方面对孵化基地开展评估,择优认定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并授牌。

  四、扶持措施

  从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中择优推荐参加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评选。整合相关政策资源,为示范基地在资金扶持、能力培训、政策对接等方面提供一系列扶持措施,引导示范基地积极发挥带动引领作用,为我区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

  附件:昌平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申报.doc

  联系人:闫俊、石宏超

  电  话:89740447、89700331

  地  址:昌平区昌盛路12号院(乐华仕产业园)6号楼301室

  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