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协:关于开展2021-2025年度第一批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科协普函基字〔2021〕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科普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科普部:
根据《关于深入开展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有关工作的通知》(科协办发普字〔2020〕13号),为做好2021-2025年度第一批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根据2016-2020年度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示范期工作总结评估情况以及第十一次中国公民素质抽样调查情况,分配各省2021-2025年度第一批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推荐名额1-3个,共计53个,各省具体名额见附件1。
二、认定程序
第一批认定工作主要按照县级申报、市级审核、省级推荐、中国科协择优认定的程序开展。
(一)县级申报
根据《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公布2016-2020年度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总结评估优秀名单的通知》,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县(市、区),对照《2021-2025年度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标准(2020年修订)》(科协办发普字〔2020〕22号),按照“自愿、主动、积极”原则,可申报2021-2025年度第一批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填写《2021-2025年度第一批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件2),并按照省级科协指导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报表》盖本级政府公章,报市级科协审核。直辖市下辖区或省直管县,材料报省级科协。
(二)市级审核
市级科协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简要评价申报单位综合科普能力后,报送省级科协。直辖市下辖区或省直管县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由省级科协审核。
(三)省级推荐
各省级科协按照《2021-2025年度第一批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评分细则(试行)》(以下简称《评分细则》,另行发至省级科协)指导县级科协准备材料,汇总申报单位材料,会同省级纲要办成员单位组织专家根据《评分细则》进行评分,赴申报单位开展实地检查,召开省级科协党组会议研究后向中国科协推荐,并向分管科协的省领导报告有关情况。各省推荐数量不超过本省推荐名额,报送材料包括《关于推荐2021-2025年度第一批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工作情况的报告》(加盖省级科协公章,模板附后)、评分情况表、实地检查报告、县级申报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
(四)中国科协认定
中国科协汇总省级科协报送材料,组织专家评议,开展实地抽查,确定第一批认定名单。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压实责任。各省级科协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组织本地区内符合条件的县(市、区)申报,经过一定程序后择优推荐,在评审申报材料的同时,要更加着重于有关县(市、区)平时的科普工作成绩。
(二)对照标准,落实工作。各省级科协要以认定2021-2025年度第一批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为契机,引导县(市、区)着重结合本区域的工作实际,创新开展基层科普工作,鼓励差别化的试点探索,推动形成可复制、可借鉴的基层科普工作模式和样板,把示范县打造成新时代基层科普工作转型升级的标杆。
(三)把握时间、及时报送。各省科协请于6月11日前将材料报送至中国科协农村专业技术服务中心。逾期不报,按自愿放弃处理。
联系方式
中国科协农村专业技术服务中心
联 系 人:张 婧 李 强
联系电话:(010)65005187
电子信箱:jicengfuwuchu@163.com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白家庄东里13号楼(100026)
中国科协科学技术普及部
联 系 人:李 亮 黄晓春
联系电话:(010)68578249
附件1:2021-2025年度第一批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推荐名额分配表.doc
附件2:2021-2025年度第一批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申报表.doc
附件3:关于推荐2021-2025年度第一批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工作情况的报告(模板).doc
中国科协科普部
202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