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协普函综字〔2021〕11号
各有关单位:
中国科协科普部2021继续组织实施推动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项目。为加强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实施成效,保障项目实施的规范化,进一步做好项目管理与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现通过申报评审方式,择优选择相关专业机构承担本年度“推动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项目监理咨询服务和科普部项目实施法律服务项目,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
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的社会组织、企业和机构等社会力量。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信用良好,无违法记录,且在相应领域具有权威影响力。
3.具有项目实施能力和基础,配备专门团队,能提供实施项目所必备的保障条件。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
申报单位须提供证明其满足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若有任何一项不满足则申报无效。
二、项目设置
(一)“推动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项目监理咨询服务
项目内容:承担项目进度管理、资金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等项目管理工作,承担子项目有关政府采购和申报评审服务工作,对子项目开展中期考核验收和终期履约验收,按照中国科协科普部要求提供相关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合同条款解释咨询等服务。具体工作范围如下:
1.开展项目前期阶段的咨询工作。监理商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向科普部提供咨询意见,协助完成项目管理建章立制工作,协助完成项目管理流程和表单模板的编制工作。
2.开展子项目购买服务、申报评审、资金预算的服务、咨询工作。为项目招标采购要求合理性提供依据和支持。对采购文件注意事项、合同模板等内容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负责项目采购、申报评审管理和服务,建立项目预算和合同执行台账,对资金使用和预算调整提供咨询意见,协助办理相关流程。
3.对本项目的子项目实施提供全流程监理服务。监理商对相关子项目的立项、采购、实施、绩效等工作提供全流程监理服务。并结合监理商在其他项目中的经验,为本项目的风险管理、合同管理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4.对子项目中期验收和履约验收提供监理服务。监理商需协助科普部编制验收工作方案,审核确认合同乙方的实施过程文档,提供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协助科普部组织合同履约验收工作会议,保证合同履约验收顺利开展,出具验收报告。并负责推动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项目整体绩效评估支持工作。
5.对项目的运维提供咨询和监理服务。监理商需根据科普部需求,对科普部的运维工作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主要包含管理咨询、政策解读、资金管理、法律服务。
6.开展项目培训宣贯交流工作。监理商需根据项目实施需求,对子项目管理人员组织相关管理规范、制度、流程的培训宣贯交流工作。
7.根据项目实施需要和科普部需求安排专员,每月提交1期符合工作要求、具有较高文本质量的监理工作相关情况说明、咨询建议、报告等。
8.组织相关业内专家顾问,提供政策法规、建设规划、资金管理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9.承办并完成中国科协科普部交办的与推动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项目监督、管理、绩效评价相关的其它工作。
经费额度:不超过45万元
项目周期:2021年5月—2022年5月
申报要求: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参与人员应具备较强的项目组织、实施与管理能力,拥有相关管理咨询经验和专业资质,可以提供项目实施所必备的保障条件。
(二)科普部项目实施法律服务
项目内容:
1.为科普部日常工作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解答法律问题,并在部门有要求时出具符合书面形式要求的法律意见书,对出具的法律意见的合法性负责;
2.根据科普部要求,审查修订科普部本年度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需签署的合同、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为合同、协议签订提供建议及出具法律意见;
3.协助科普部与实施过程中的相关方进行洽商、谈判,处理相关事宜;
4.根据科普部委托,代理或参与法律纠纷及争议的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活动;
5.每季度提交一期法律服务报告,说明服务情况及法律风险防范建议等;
6.完成科普部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服务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提供书面、口头法律意见,提供现场服务以及利用电话、视频会议系统等提供即时服务。
经费额度:不超过10万元
项目周期:2021年5月—2022年5月
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必须为在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注册的、持有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律师所事务所或其分支机构;
2.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参与人员应具备较强的项目组织、实施与管理能力,拥有相关咨询经验和专业资质,可以提供项目实施所必备的保障条件。
三、申报办法
(一)申报单位根据自身条件选择合适的项目进行申报,不接受联合体申报。
(二)本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由科普部组织实施。申报材料在签字盖章齐全后寄送至科普部,扫描件同步发送邮箱。包括:
1.项目申报书(附件),请登陆中国科协网站(www.cast.org.cn)“通知通告”下载填写,申报材料应客观真实,要素齐全,目标合理,结构清晰,形式规范,不得弄虚作假。不能在申报书内表述清楚的部分,可添加附页。必须在法定代表人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等手续齐全后报送。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文件,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3.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
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供应商近六个月内任何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单据的复印件,和近六个月内任何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单据的复印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9年度或2020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注册不满一年的供应商应出具验资报告复印件)或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前三个月内的银行资信证明(若资信证明注明复印件无效,需提交正本)。
6.“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结果
供应商递交文件截止之日前10日内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 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的信息,显示或标明查询日期。
7.其他可以证明单位资质和能够胜任项目的材料。
(三)申报受理时间截止到2021年5月6日,逾期不予受理。中国科协科普部将组织开展项目评审,结果将通过中国科协网站公布。
(四)各入选子项目承担单位与中国科协科普部签订合同,经费由中国科协科普部按合同约定拨付承担单位。
四、项目要求
(一)项目实施
1.项目应由项目单位本级执行,严禁转包,发现此类情况将取消项目承办资格并追缴项目拨款。
2.项目单位可结合自身情况配套资金,申请中央财政资金与配套资金须分别编报,并详列测算依据。预算不可列支管理费。已有财政支持人员经费的单位,不可列支固定人员工资类预算。同一项目不得以不同名称申请中国科协其他经费支持。
3.对获得的项目资金须专款专用,对照预算使用资金,不得擅自变更资金用途,不得擅自挤占、截留和挪用,保证资金支出和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性。财政补助单位须对项目经费单独核算。
(二)项目变更
项目事项确需变更的,项目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专门就调整向科普部上报,具体、完整地说明调整的原因、工作内容、预算金额和内容等,并加盖公章,经科普部书面批准后方可实施调整。未履行规范调整程序的变更视为无效。
(三)项目监督与验收
项目单位应积极配合科普部做好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中期检查、总结验收和绩效评价工作,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及时报送中期报告、项目总结和经费决算与管理等资料。对项目验收不合格、不及时整改的单位,科普部将采取警告、通报、追缴经费等惩罚措施。
(四)项目绩效信息收集
项目单位应加强对项目效果的实时评估,在项目实施的关键节点,对各类主要的受众人群开展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和统计分析,准确、实时、完整地量化、具体化服务效果。
联系方式:
中国科协科普部:赵鑫媛 李伟元
联系电话:010-68571887
电子信箱:kpbzhc@cast.org.cn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3号
附件:项目申报书.doc
中国科协科普部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