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天津市小区公共充电桩建设单位申报的通知
各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2019年20项民心工程>的通知》(津党发(2019)2号)要求,小区公共充电桩建设已经纳入我市2019年20项民心工程。为高标准完成市委市政府部署,进一步加快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缓解居民小区充电难问题,特开展相关企业申报工作。
要求所报企业:在我市注册设立;拥有从事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的相关能力,包括资金、专业运维人员及规章制度;拥有自己独立的后台监控网络及相关硬件设施,对外服务平台可自建或委托其他平台运营,承诺后期统一接入市级平台,并开放启停及支付权限;截止目前在我市建成运营具有对外公共服务的充电设施达到200台、总功率不小于5000KW。
请有意参与此项业务的公司于2月22日下班前将相关佐证材料装订成册报送我委,逾期不予受理。待资料汇总后,我委将委托专家进行评审,请各企业做好专家答辩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联 系 人:王 超 赵建辉
联系电话:23142237 23142263
2019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