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银川市网络和信息化局,中卫市云计算和大数据发展局,宁东能源化工基地、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互联网+先进制造业” 发展工业互联网的实施意见》(宁政规发〔2018〕5 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18〕14 号)精神,以及《自治区产业信息化项目及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宁工信规范发〔2019〕11 号),为促进大数据与软件产业,做好信息化支撑,推动高质量发展,现就征集 2021年和储备2022年大数据与软件产业发展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一)大数据产业试点示范项目。
1.行业应用类。围绕工业“四大改造”(结构改造、绿色改造、技术改造、智能改造),搭建工业云、工业大数据,开发工业软件等。围绕农业、服务业智能化改造,开展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融合应用。
2.社会民生类。围绕数字政府、智慧城市、互联网+教育、互联网+健康医疗、互联网+城乡供水等,开展云计算、大数据、软件等信息技术支撑,推动社会治理科学精准。
3.区域合作类。围绕东西部信息技术产业合作,搭建江苏云、福建云等跨省区平台,开展大数据与软件技术合作,突破地域限制,提升我区数据中心运营效益和软件研发能力。
4.技术攻关类。围绕信息技术发展趋势和潜力领域,开展区块链、人工智能、超算等技术开发和应用,提升算力,促进业务模式创新,培育特色企业和产业增长点。
(二)软件和信息技术企业奖补项目。
支持软件和信息技术企业提升营业规模和综合实力,加大软件和信息技术研发力度,积极开拓市场,发挥产业引领作用,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和发展信心。
(三)优秀软件产品项目。
支持企业围绕产业、社会、民生,做好精细化和特色化服务,积极开发基础软件、应用软件、工业软件、嵌入式软件、移动应用软件(APP)等,加强信息技术品牌建设。
二、申报主体及条件
(一)申报主体。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以下简称区内)注册的信息技术企业、电信运营企业、科研院所等,企业生产经营、信用记录良好,在“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平台”(https://xxcyqiye.miit.gov.cn)注册并报送运行数据。自治区软件和信息技术梯队企业优先给予支持。
(二)2021年征集项目条件。
1.大数据产业试点示范项目。2020年1月1日以后开发, 具有一定投资规模,已建成或完成 50%以上在建的项目,具有产业示范带动作用。
2.软件和信息技术企业奖补项目。2020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或3000万元以上,且软件业务收入、研发投入、研发人员等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 号)第四条软件企业条件。
3.优秀软件产品表彰。2019年1月1日以后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一定技术特色和市场应用前景。
(三)2022年储备项目条件。
储备大数据产业试点示范项目,2021年1月1日以后开发和建设,具有一定投资规模,预计2021年底完成50%以上的建设,具有产业示范带动作用。
三、支持方式
按照自治区相关规定,对2021年大数据产业试点示范项目、软件和信息技术企业奖补项目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对优秀软件产品颁发荣誉证书,组织开展市场推广,在自治区信息化项目中推荐应用。对2022年大数据产业试点示范储备项目,列入重点项目库和2022年资金项目初选名单。
四、申报程序
(一)请各申报单位登录宁夏大数据和软件行业公共服务窗口平台(https://nxdsj.smenx.com.cn),自愿如实填写申报书,于4月30日前完成项目网上申报。
(二)请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银川市网络和信息化局,中卫市云计算和大数据发展局,宁东能源化工基地、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按职能组织辖区信息技术企业积极申报,于5月10日前完成网上初审,出具推荐函和汇总表(附件6)报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厅会同财政厅组织专家评审,对重点项目进行实地察看,委托第三方对项目投资额、真实性进行审查,确定拟支持项目名单。
联系人:王有平、乔秀山、赵晓毅
电话:0951-6363942、6363654、5069428
邮箱:ruanjianchu@163.com
附件:1.2021年大数据与软件产业项目申报书封皮
2.2021年大数据产业试点示范项目申报表
3.2021年软件和信息技术企业奖补项目申报表
4.2021年优秀软件产品申报表
5.2022年大数据产业试点示范储备项目申报表
6.大数据与软件产业项目汇总表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财政厅
202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