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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关于2021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各提名单位、有关专家:

       按照《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42号)、《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川科奖〔2021〕3号)的规定,现将2021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方式和要求

      2021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采取单位提名与专家提名两种方式。鼓励符合条件的专家积极参与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

(一)单位提名

      1.四川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

各提名单位提名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人,注重提名在一线工作,对在科学技术发展中取得国内外公认的重大成就,或对四川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

      2.四川省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

各提名单位提名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人,注重提名在一线工作,对学科发展或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有重要推动作用的青年科技工作者。

     3.四川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各提名单位提名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人或2个组织,注重提名对我省科学技术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

    4.四川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

原则上不做数量限制,各提名单位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提名本地区、本部门优秀项目。

(二)专家提名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得者、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第一完成人每人每年度可提名1名(项)所熟悉专业的省科学技术奖。

     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每年度可3人及以上共同提名1名(项)所熟悉专业的省科学技术奖。联合提名时列第1位的专家为责任专家,责任专家须为在川工作的专家。

专家应提名本人所从事的学科或专业领域的人选和项目。与提名项目任一完成人同一单位的专家不超过1人。当提名人选(项目)出现异议时,责任专家应协助处理。项目或人选公示时将同时公布提名专家信息。

     提名专家年龄应不超过70岁(1951年1月1日后出生),院士年龄不超过80岁(1941年1月1日后出生)。

(三)提名人选和项目的基本条件

   提名人选(项目)必须符合《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中的要求,同时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被提名为四川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的人选,提名年度应在川工作且连续在川工作时间应不少于5年。

      2.被提名为四川省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的人选,提名年度应在川工作,年龄不超过40岁(1981年1月1日后出生)。

      3.提名自然科学奖项目,其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于2019年5月31日前公开发表;提名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9年5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4.提名项目所列论文、专著知识产权应归国内所有。论文论著署名第一单位(标号为1的单位)为国外单位的,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奖所有奖种评审的代表性论文专著。

     5.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6.提名项目所含技术内容(包括发现点、发明点、创新点及其专利和论文等支撑材料)应未在国家奖、省部级获奖项目中使用过。

    7.提名技术发明奖项目的核心技术,必须取得授权知识产权,前三完成人须是授权发明专利的发明人,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

    8.同一成果不得在同一年度重复提名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

    9.已两次被提名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经评审未获奖的,如果没有新的重大创新成果和贡献,不再被提名。

    10.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杰出青年科技创新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候选人经连续两年提名未获奖的,须间隔1年,且有新的贡献方可被再次提名。

    11.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被提名为省科学技术奖的候选者(含科技杰出贡献奖、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国际科技合作奖)。

   12.上两年度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得作为项目第一完成人被提名为本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的候选者。

   13.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项目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

   14.提名项目完成单位应具有法人资格,第一完成单位须是四川省内注册的单位。

   15.企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申报主体,原则上应是在川注册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

   16.涉及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准入)的项目,必须完成审批手续,审批时间需满2年,并提交相应的批准证明材料(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基因工程和技术产品、标准等批准证明)。

(四)提名前公示

    提名的人选(项目)应进行提名前公示。提名单位应在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进行公示。提名单位(专家)应责成项目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需按照《2021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的要求进行(可在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下载。访问地址:http://202.61.89.121/),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人选(项目)方可提名。提名人选(项目)公示情况随提名单位正式公函一并报送。

二、提名书填写要求

     1.提名书(含主件和附件)是四川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登录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按照《2021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要求,客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提名材料。

    2.专用项目不得通过网络填报。提名材料由提名单位派专人报送科技厅科技奖励与科普处。

   3.2021年度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须选择奖励等级志愿。当所选可接受的奖励等级高于拟授奖等级时,该项目不予授奖。

   4.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书中的第一完成人承诺书,须由第一完成人亲笔签名后,按要求上传。

三、提名材料及报送要求

    各提名单位(专家)要严格对照《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提名材料形式审查不合格内容》,认真做好提名材料的形式审查工作(具体要求详见《2021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可在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下载)。形式审查不合格的项目,将不予提交评审。

(一)提名材料

    1.提名函一式两份。内容应包括提名人选(项目)数量、提名人选(项目)公示情况及结果,并附提名人选(项目)汇总表(格式见附件1)。提名单位或提名专家认为如有关专家参加评审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可以要求其回避,并在提名时同时提交《回避专家申请表》(格式见附件2)。

   2.本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科技厅在提名阶段暂不收取提名书纸质材料,将根据项目评审进程通知提名单位提交纸质提名书。

   3.纸质提名书主件和附件均需从系统中打印,一并装订成册。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提名书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类项目需附3套科普作品。

(二)报送要求

    1.提名函应以公函的方式报送。提名公函要求:各市(州)科技行政部门应是人民政府或办公厅(室)行文,省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以及科技厅认定的有关部门(单位)等提名单位应是部门(单位)行文。

   2.专家提名的项目(人选),提名书由责任提名专家直接寄送或委托工作人员报送。

四、提名时间要求

(一)网络提名截止时间

为了保障网络提名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厅分时段确定各提名单位网络提名截止时间,具体如下:

1.各市(州),协会、学会,提名专家,2021年5月31日12:00截止。

2.省级部门、中央在川高校、中央在川研究院(所),央属企业,2021年5月31日18:00截止。

(二)提名函报送时间及邮寄地址

提名函一式两份,于2021年6月10日前寄送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科技奖励与科普处。

邮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学道街39号

邮政编码:610016

(三)提名书(纸质)报送时间

请各提名单位于6月9日前完成纸质提名材料收集工作,报送科技厅时间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项

1.外国人受聘于在我省注册的法人机构,长期在我省从事科研工作,取得成果的知识产权属中方所有或与中方共有,可以被提名为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候选人。

2.为鼓励广大科研工作者围绕新型冠状病毒开展科技攻关,把研究成果应用于疫情防控,对于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发挥重要作用的成果,其应用时间可适当放宽。

3.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7〕50号)要求,科技厅“四川省科技奖励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已于2019年纳入“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运行。申报四川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单位须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进行注册(已注册单位除外),注册成功后再进入省科技奖励综合业务管理系统进行填报。具体注册程序及要求请见附件4。

六、提名工作咨询电话

028-86710813、86676522、86730903、86718520、86710365

七、技术服务热线

1.用户注册和用户认证相关事项咨询:

(028)12345

2.省科技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技术热线

(028)85249950、65238305、85231642、65238323 

附件:

1、提名人选(项目)汇总表

2、回避专家申请表

3、具有提名资格的中央在川高校、中央在川研究院(所)、央属企业,学会、协会名单

4、用户注册操作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