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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级大学科技园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全省大学科技园高质量发展,根据《辽宁省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省级大学科技园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以具有一定科研优势特色的高等院校为依托,具有完整的发展规划,发展方向明确。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际运营时间在1年以上,管理规范,制度健全,运营状况良好,具有职业化服务团队,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或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的服务人员数量占总人员数量的70%以上。

  3.具有边界清晰、布局合理、法律关系明确、总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的可自主支配场地;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场地面积应占科技园可自主支配面积的60%以上;建有众创空间等双创平台。

  4.园内在孵企业达30家以上,其中20%以上的在孵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50%以上的企业在技术、成果、人才等方面与依托高等院校有实质性关联。

  5.能够整合高校和社会化服务资源,依托高等院校向大学科技园入驻企业提供研发中试、检验检测、信息数据、专业咨询和培训等资源和服务,具有技术转移、知识产权服务和科技中介等功能或与相关机构建有实质性合作关系。

  6.园内有天使投资、风险投资、融资担保等金融机构入驻,或与相关金融机构建立合作关系,至少有2个以上投资服务案例。

  7.具有专业化的创业导师队伍,能够在技术研发、商业模式构建、经营管理、资本运作和市场营销等方面提供辅导和培训。

  8.建有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能够提供场地、资金和服务等支持。

  9.举办多元化的活动,能够每年举办创业沙龙、创业大赛、创业训练营和大学生创业实训等各类创新创业活动。

  10.已将大学科技园建设纳入高等院校或地方发展规划,已建立与地方协同发展的有效机制。

  11.辽西北地区高等院校建设省级大学科技园,在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在孵企业数量等指标要求方面可适当放宽。

  (二)申报材料

  1.基本信息表(附件1)

  2.大学科技园建设方案(附件2)

  3.相关证明材料(附件3)

  二、其他事项

  1.申报单位在“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http://218.60.151.64/framework/)登录申报单位二级用户(机构申报人)账号(如无账号需先注册,注册直通网址http://218.60.151.64/web/account.html),选择应用“平台载体年度绩效评价和认定(备案)系统”“平台载体认定”“平台载体认定申报”辽宁省省级大学科技园,进行填报,并提交建设方案和相关证明材料(单个文件不超过5M),申报单位二级用户填报完成后需提交到单位一级用户,一级用户审核通过后提交至初审单位,由各初审单位向省科技厅、省教育厅推荐。

  2.大学科技园的初审单位负责对所辖区域内申报单位上报数据、报告进行形式审查和现场核查,审查结果对外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在平台内提交复审,并出具书面推荐函和汇总表(附件4)。

  3.申报单位请于514日前完成“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填报工作,各初审单位请于521日前将推荐函和汇总表报送至省科技厅、省教育厅

  三、联系方式

  1.科技厅成果转化与奖励处:王光辉王旭

  电话:024-23983139,23983427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24号

  2.教育厅科技与信息化建设处:胡明昊

  电话:024-86902301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1号

  附件:1.基本信息表

        2.大学科技园建设方案提纲

        3.相关证明材料

        4.大学科技园推荐汇总表      

        5.辽宁省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试行)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辽宁省教育厅

  2021年47日                 2021年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