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财政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促进金融高质量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政策的通知》(苏办发〔2019〕25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通知》(苏政发〔2019〕41号)以及《江苏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20〕30号)等文件精神,现就组织申报2021年度江苏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担保、再担保业务降费奖补
奖补对象:省内融资性担保公司、再担保公司
(二)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奖励
奖励对象:列入省级名单的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
(三)省内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的贷款风险补偿
补偿对象:省内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等法人机构
(四)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风险补偿
补偿对象: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等
(五)对小微企业转贷基金的贷款风险补偿
补偿对象:小微企业转贷基金
(六)对融资租赁机构的风险补偿
补偿对象:金融租赁机构、融资租赁机构
(七)科创板、农业龙头企业上市奖励
奖励对象:在“科创板”上市的高新技术企业,在主板、新三板上市的农业龙头企业
(八)区域股权市场挂牌奖励
奖励对象:省内合格挂牌企业
(九)股权投资基金引导奖励
奖励对象:在我省设立的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募集资金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创业投资企业
(十)复工复产保险奖补
支持对象:市县财政部门
二、申报受理
1. 申报材料
各类型申报项目的申报条件、奖补标准的清单请详看附件通知(附件1),并按要求做好相应申报材料的准备工作。相关申报材料请勿忘加盖机构或企业公章。
纸质材料:胶装后,一式一份。
电子材料:与纸质材料扫描件,在窗口进行现场U盘拷贝
3.截止时间
申报材料递交截止日期为4月16日,递交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市场大厦2楼企业发展服务中心3号窗口。
联系电话:67068006
注意事项:
贷款风险补偿,担保业务奖补,均由独立法人主体申报,分支机构不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