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关于开展2021年度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构建以“国家临床中心、国家分中心、省临床中心、省分中心”为主体的临床中心四级体系,助推医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按照《山东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山东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发展规划(2020—2025年)》相关规定,经省科技、财政、卫健、药监等临床中心管理部门研究,决定启动2021年度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临床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按照“成熟一个、启动一个”原则,2021年度初步确定在感染性疾病、儿童健康与疾病、免疫疾病与痛风三个疾病领域布局省级临床中心。
二、申报条件
1.山东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或三级专科医院。具有省内一流的临床医学研究设施和条件保障,具备病例床位资源、生物样本资源和伦理审查条件。
2.所申报疾病领域/临床专科应具备药物临床试验资格及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备案资格,并已取得相关成果。具备开展国际大规模多中心临床试验的能力及平台。在申报领域具有国内先进、省内领先的临床诊疗技术水平。
3.在申报领域临床医学研究能力突出,近五年在申报领域主持过至少1项国家科技计划临床研究项目,或不少于2项省级科技计划临床研究项目。
4.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优势明显,拥有学术水平高、临床经验丰富,在省内外具有较大影响的临床专家作为带头人,拥有一定数量、结构合理和较高水平的临床研究人才队伍,能够广泛开展国内外临床学术交流和合作研究,带动我省相关学科的发展。
5.能够建立覆盖全省主要区域、三/二甲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紧密协同的研究网络和普及推广网络,其中基层医疗机构不少于15家。依托网络开展协同研究、科技创业、适宜技术推广和基层医务人员培训,能有效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技术服务能力。同时,鼓励疾控机构和从事药物研发生产、动物实验、医疗器械研发生产、基因测序、细胞制备等相关单位参加。
6.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能够为拟建设的临床中心提供相应的条件保障,建有标准规范的生物样本库,拥有固定的临床研究专用场所、设施、人员及专项建设经费等其它必需的科研条件。
三、注意事项
1. 每个医疗机构只能申报其中一个疾病领域/临床专科,同一个大学所属的多个医疗机构在同一疾病领域/临床专科只能有一个医疗机构申报。
2.近三年内有应结未结、暂缓暂停、强制中止和撤消项目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个人,不能申报本重大平台。对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并按相关计划管理办法严肃处理。
3. 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医疗机构提出申请,经省直有关部门或市级科技和卫健主管部门推荐,向省科技厅报送。
4. 坚持破除“五唯”,精简工作程序,请各申报单位按《山东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书》格式要求,于4月25日前将纸质材料(3份)及电子版报送至以下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胤羚 王胜利
联系电话:0531-66777080 66777086
电子信箱:sdshfzkj@shandong.cn
邮寄地址:济南高新区舜华路607号科技大厦1607室
附件:
山东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书
附件下载:
山东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书.docx
山东省科技厅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