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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关于做好2018年度重点展会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会展办)、财政局省直管县市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15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会展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2016〕71号)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加快我省会展业发展努力打造中部会展业高地的要求,进一步提升我省展会品牌化、国际化、专业化、市场化、信息化水平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现将2018年度全省重点展会培育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支持对象为2018年在我省已举办的下列展会项目
(一)2018年度列入省市(州)重点展会目录且与我省优势产业(轨道交通、工程机械、电子信息、智能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文化产业、农业机械等)、和特色产业(陶瓷、烟花、茶叶、食品食材、特色农产品等)紧密结合的展会项目;
(二)推动我省产业发展的新型展会项目
(三)已经引进且今后继续在我省定期举办、市场化运作的全国性或者国际性展会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列入省市重点展会目录的项目
1、2018年度列入省、市重点展会目录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和湖南省及本地产业发展方向,对促进本地优势产业、特色产业发展以及稳增长、促消费具有重要促进作用在本地具有较强的品牌影响力。
2、长沙市举办的展会项目单个申报项目展览面积不低于12000平方米,且实际摊位数不少于600个国际标准摊位,参展企业不低于150家其他市州展会项目展览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且实际摊位数不少于500个国际标准摊位(9平方米/1个国际标准摊位),参展企业不低于100家
(二)推动我省产业发展的新型展会项目
展览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且实际摊位数量不少于500个国际标准摊位,参展企业不少于100家
(三)已经引进且今后继续在我省定期举办、市场化运作的全国性或者国际性展会项目:
1、国际知名展览公司在湖南设立分公司(国际排名前30位)并在湖南省内举办的国际性展会项目展览面积不低于20000平方米,境外5个以上国家和地区企业参展比例不少于20%与省内专业化场馆签订3年以上办展协议。
2、全国性行业协会、国内知名的展览公司(全国行业排名前30位以内)在湖南省内举办的全国性展会项目展览面积不低于30000平方米,除本省参展企业外有5个以上国内其他省(市、区)企业参展比例不少于50%,与省内专业化场馆签订3年以上办展协议
(四)其他要求
1、展会由在湖南省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会展企业(指具有展会经营资质的企业)主办或承办(含联合主办或联合承办)并作为申报主体
2、省会长沙市(含省直单位)举办的展会项目申报数量不超过15个其他各市州申报的展会项目原则上1个,有专业化展馆(湘潭国际会展中心、株洲醴陵陶瓷展示馆、郴州国际会展中心、怀化国际会展中心)的市州可增加1个
3、展会项目已录入2018湖南省会展业统计系统并按照要求报送统计数据。
4、省级、市级财政资金已经支持了5届或已从其他渠道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展会项目不属于支持范围获得本项目资金支持的展会项目不得再申请其他财政资金支持;市场化举办的展会项目优先支持
5、各类针对消费者促销的展销会、巡展不属于支持范围
三、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请
按照属地原则由项目具体实施的会展企业向会展举办地所属市州商务主管部门(会展办)和财政局提出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多个单位联合主办或承办的展会项目,需协商推选出一个会展企业提出申请
    申请时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包括展会基本情况、规模、效果)
2、填写《湖南省重点展会培育项目申请表》
3、项目基本资料:
⑴主办单位与承办单位之间的协议或文件由多个单位联合主办或承办的,需提供各方协商一致后推选的会展企业的文件
⑵展会组织实施方案、展位规划设计图纸、参展商名录(单位、所属省份或者国别、认购摊位编号、联系人、联系电话)重要采购商名单(企业名称、所属省份或者国别、联系人、电话);
⑶能够证明摊位出售及认购的凭据(展位认购协议及发票复印件)
⑷与场馆或展会举办场所签订的承租合同、协议复印件
⑸政府主办的展会需提交展会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⑹本届展会会刊、展会总结(展会基本情况、主要亮点、绩效情况、展会图片不少于10幅)
4、申请单位基本资料:申请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单位是企业法人的,还需提供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本单位2018年度财务报表信息(经营收入、支出、盈利情况)。
所有项目申请材料应按如上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一式3份。
(二)项目初审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会展办)和财政局受理项目申请后对提交的申请材料共同把关进行初审;在《湖南省重点展会培育项目申请表》注明初审意见并对此表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将此表及申请材料等汇总后书面行文盖章(市州联合行文)分别报送省商务厅(2份)、省财政厅(1份)。
(三)项目评审
省商务厅收到申报材料后邀请有关单位、专家对申报资料进行评审,并结合行业产业、举办地域、层次规模和实际效果等对申请项目进行综合平衡及统筹,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的报省财政厅复核后确定支持项目及金额。
四、注意事项
(一)请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会展办)、财政局认真组织好本辖区内的项目申报并督促企业及时填报统计数据,严格按照要求抓好初审督促申报单位认真准备申报材料;项目申报材料必须完整、准确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申报资格
(二)申报截止日期:请各市州在2019年2月20日前将初审合格项目及资料分别报送省商务厅、省财政厅逾期不再受理。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商务厅服务贸易处  罗先寅0731-82287067 
地址:长沙市五一大道98号1号楼706室邮编410001
省财政厅外经处   谢妍乔0731-85165183
地址:长沙市城南西路1号14楼
 
附件:1. 2018年湖南省重点展会培育项目申请表
        2. 申报项目2018—2020年发展(绩效)目标


附件1
 
2018年度湖南省重点展会培育项目申请表
 
申请单位 :  
申请人 : 联系电话: 
展览(会议)名称 : 展会时间 :
主办单位 : 展会地点:
承办单位:  举办周期 :
展览内容:  
展会规模(平方米):                     实际摊位数量(个):
展会收入(万元): 展会支出(万元):
参展商(会议)数量
及主要来源
采购商
数量及来源
资金拨付户头:
开户银行及账号 :
     本单位声明填写信息均为真实情况若有虚假、遗漏、错误,责任自负
 
 
申请单位法人签字:                   申请单位(盖章)
日期:                              日期:
省直主管部门初审意见或者市州商务主管部门(会展办)初审意见: 
 
 
单位(盖 章)
年  月   日
   市州财政局审核意见 :
 
 
单位(盖 章)
年  月   日
     
 
注明:表中数据必须如实填报

附件2
 申报项目2018—2020年发展(绩效)目标
 
展会名称:
申报单位(盖章):               联系人及电话:
绩效目标 2018年度 2019年度 2020年度
展览面积(平方米)      
国际标准摊位
数量(9平方米/个)
     
参展商数量(家)      
采购商数量(家/人)      
观众数量(人)      
展会收入(万元)      
展会支出(万元)      
说明:2019、2020年度数据根据2018年度数据和项目发展预期确定预计数量
 
 湖南省商务厅办公室                           2019年1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