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 中央宣传部办公厅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国家文化出口基地的通知》(商办服贸函〔2021〕106号)要求,现开展第二批国家文化出口基地申报工作,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以行政区和功能区两类基地进行申报。行政区类基地以市辖区为主体,功能区类基地以各类经济、文化产业园区等为主体。
二、申报条件
(一)坚定文化自信,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守中华文化立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
(二)基地文化产业发展基础扎实,已集聚一批具有较强国际市场开拓能力的企业,文化贸易业绩较好,海外影响力较强,具备进一步发展的基础和条件。
三、申报材料
(一)参照《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建设方案编制指南》和《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建设主要任务》(详见附件1)编制2021-2023年基地建设方案。注意:基地建设方案应包括基地概况,发展思路、目标与规划,实施内容,运行机制与保障措施等四个部分。
(二)填写国家文化出口基地申报表(附件2)。
四、申报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对于伪造相关材料,提供虚假材料的申报单位,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
(二)请于2021年4月8日前将申报材料(含纸质版与电子版)报送至市商务局,逾期不再受理申报。邮箱及邮寄地址附后。
联 系 人:徐子涵;
联系方式:010-55579748、18811059356;
办公邮箱:xuzihan@sw.beijing.gov.cn;
邮寄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7号院5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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