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主页 > 国家资金项目 >

中科协:关于申报2021年海峡两岸暨港澳科技交流合作 重点资助项目的通知

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秘书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对外交流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与深化海峡两岸暨港澳科技人文交流,增进海峡两岸暨港澳科技组织及科技人员互动合作,汇聚共识、凝聚力量,中国科协交流部组织开展2021年海峡两岸暨港澳科技交流合作重点资助项目征集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副省级城市科协,以及上述科协直属单位。

3.成立科协组织的高校、科研院所等。

4.中国科协直属单位。

二、项目目标及内容

巩固同港澳台重要科技组织的联系与合作,重视与港澳台科技界基层科技人员交流,注重青少年群体交往,发展爱国爱港爱澳力量,增进与台湾同胞民族情谊。以强化海峡两岸暨港澳科技

组织交流合作为主线,结合港澳台地区不同特点,搭建交流平台,开展广泛深入、多形式多层次的科技人文交流活动,组织实施好传统品牌活动,有序拓展新领域、新渠道。重点围绕新一代通信技术、新能源、人工智能、智慧城市、生物医药、节能环保、健康养老等领域,以及产业优化转型、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科学技术普及、传统文化与科技、青少年科技教育等社会需求热点与共同关切,设置交流合作主题和内容。同时,强调科技与人文、科技与经济融合,服务港澳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两岸经济社会融合发展。

资助项目总数10-15个,每个项目资助一般不超过30万元。

三、项目形式

坚持效果导向,可采用会议、论坛、辩论赛、训练营、考察调研、工作实习等多形式相结合的交流方式。同时,积极应对新冠疫情等因素影响,鼓励创新项目实施方式,可线下、线上相结合,异地设置分会场视频连线等。

四、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原则上应与港澳台地区相关组织有较好的科技交流合作基础,具有专业领域、人才资源、地理区位等优势,一般应有配套资金,具备实施项目保障条件。

2.申报项目应有利于搭建交流平台、拓展合作渠道,完善与港澳台科技团体交流合作机制,打造交流品牌活动,提升项目吸引力和影响力。

3.申报项目中港澳台地区科技人员参加人数所占比例一般不少于总人数的四分之一(包含异地分会场正式参会人员或视频连线嘉宾,不含开放式视频会议、论坛等形式的自由进出人员)。规模较大的会议活动等可适当降低比例要求。

4.承担2020年资助项目验收不合格的单位,不能申报;承担2020年资助项目申请延期至2021年举办的单位,原则上不能申报同类项目。

5.申报在港澳台地区组织实施的项目或港澳台地区的组织申报项目,应事前沟通后,再提交申报材料。

6.申报项目原则上应于2021年12月10日前实施完成。

五、申报要求

1.请各申报单位填写《2021年海峡两岸暨港澳科技交流合作重点资助项目申报书》(一式五份),签字盖章后于5月6日前提交中国科协交流部,并将电子文件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

2.所有申报项目须履行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公示等审批程序。申报单位接到中国科协交流部项目资助通知后,需在30天内与中国科协交流部签订资助合同,逾期按自动放弃处理。

3.项目资助经费须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不得超范围、超标准支出。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无特殊原因,项目不得无故中止或延期执行。如项目中止,须向交流部书面提出申请,除经核准开支的经费外,其余拨付经费应及时原渠道退还。

4.项目承担单位应积极配合中国科协交流部开展的各项评估工作。在项目结束30天内向中国科协交流部提交项目总结、绩效自评报告、经费决算及其相关经费支出证明材料、体现项目成果的有关数据、资料等,并配合中国科协交流部开展项目验收、绩效考评等工作。绩效考评和验收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申报资助经费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

5.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对于以虚假材料骗取项目资助的,将取消其申报资格,情况严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联系人及电话:颜鹤青  010-68571899

王保辉  010-68578680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3号中国科协交流部

1715房间,邮编100863

邮     箱:gat@cast.org.cn

附件:2021年海峡两岸暨港澳科技交流合作重点资助项目申报书.doc

中国科协交流部

2021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