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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协:关于申报全国学会、省级科协国际化水平评估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外交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按照中国科协“1-9-6-1”战略布局进一步加强科协系统国际化建设,中国科协国际联络部拟开展全国学会、省级科协国际化水平评估工作。相关工作拟委托有关机构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设置

(一)项目名称

全国学会、省级科协国际化水平评估

(二)项目目的

通过开展本次评估工作,力求全面系统地了解并掌握中国科协系统国际化现状,梳理总结科协组织现阶段开展对外民间科技交流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挑战,对加强科协系统国际化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不断提升科协系统国际化水平、能力和成效。

(三)评估对象

1.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

(三)项目任务

1.基于中国科协“1-9-6-1”战略布局及“十三五”规划中关于国际化工作的要求,结合科协系统工作架构体系特点和对外民间科技交流工作现状,分别建立全国学会、省级科协国际化水平两个指标体系。

2.建立全国学会、省级科协国际化工作在线数据管理系统,通过系统发放问卷调查的方式面向全国学会、省级科协收集获取近三年(2018-2020年)国际化工作的基本数据与信息。

3.根据收集到的信息进行量化评估,系统评价科协系统国际化水平工作的总体状况。根据评估情况,对全国学会、省级科协国际化水平分别进行分级、分类并进行排名,形成《全国学会国际化排名(2018-2020年)》和《省级科协国际化排名(2018-2020年)》。

4.运用线上线下访谈座谈、案例研究等相结合的方法,梳理总结全国学会、省级科协国际化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与挑战,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针对新时代进一步提高科协系统国际化能力和水平以及分类指导提出意见和建议,最终形成《全国学会、省级科协国际化工作研究报告(2018-2020年)》。

(四)项目周期

2021年4月-8月。

(五)经费额度

不超过50万元。

二、申报单位

(一)申报对象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信用良好,无违法记录。

3.具有项目实施能力和基础,配备专门团队,能提供实施项目所必备的保障条件。

4.应明确承诺严格按照国家财政经费管理规定和《中国科协财政项目管理办法(修订)》开展工作。

5.具有相同或类似工作经验的单位优先考虑。

6.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省级科协等被评估单位不参加本次申报。

(三)申报要求

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参与人员应具备一定的项目评估经验、较高的理论素养、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保证全过程担负实质性研究和分析工作;项目承担单位应对科协系统国际化工作有一定的了解;评价报告应数据详实、文字精炼,所用的统计指标和分析方法应科学、合理。

三、申报、评审流程  

1.申报单位按要求完整填报《项目申报书》(见附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请于2021年3月16日17:00前将《项目申报书》纸质版一式5份、电子版(签字盖章后的PDF版)光盘一份密封后送达或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至中国科协国际联络部综合处,逾期不予受理。(以纸质材料送达中国科协为准)

2.中国科协国际联络部将按规定程序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评审工作。

3.评审结果将在中国科协官网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入选单位须于15个工作日内与中国科协国际联络部签署项目合同,启动项目相关工作。

四、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材料应客观真实,要素齐全,目标合理,结构清晰,形式规范,不得弄虚作假。

2. 项目承担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委托约定认真开展研究和组织工作,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出现约定以外的情况,应第一时间联系沟通,经国际联络部同意后方可调整。

3.对获得的项目资金须专款专用,对照预算使用资金,不得擅自变更资金用途,不得擅自挤占、截留和挪用,保证资金支出和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性。

4.项目单位应积极配合做好项目监督管理、总结验收和绩效评价工作。一般在活动结束后30天内提交项目总结报告和经费使用情况,并按照约定配合完成项目验收等工作。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  佳  

联系电话:010-68581729,68788430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3号中国科协国际联络部

邮政编码:100863

附件:项目申报书.docx

中国科协国际联络部

202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