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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建立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项目库的通知

渝发改财金〔2021〕154

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有关企业,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两江新区经济运行局、高新区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

为切实保障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以下简称“基础设施REITs)试点项目质量,有效防范市场风险,推动试点工作高质量推进,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建立全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项目库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2135号),决定建立全国基础设施REITs项目储备库。现结合我市实际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基础设施REITs试点项目库建设的重要性

    基础设施REITs是盘活存量资产,促进投融资良性循环的重要举措,是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社会关注度高、示范性强。切实加强项目储备管理,选准选好试点项目,有利于稳妥推进基础设施REITs试点工作。请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提高认识、精心组织,按照《关于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2040号)、《关于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20586号)等文件要求,梳理存量资产,在严格审核把关的基础上,形成基础设施REITs项目库推荐名单。

二、严格把握入库项目条件

    基础设施REITs试点项目库包含意向项目、储备项目和存续项目3类项目。入库项目应分别满足下列条件:

(一)意向项目。

    属于基础设施项目,基本符合基础设施REITs发行条件,原始权益人具有发行REITs产品的明确意向。如所在行业等暂不属于基础设施REITs试点范围,可单独备注说明。

(二)储备项目。

    项目发起人(原始权益人)已正式启动发行REITs产品准备工作。比如,已开始目标资产重组工作,或已基本确定公募基金管理人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管理人,或已筹备成立项目公司,或相关股东已协商一致同意转让,或有权主管部门同意发行REITs产品等。入库项目应符合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基础设施REITs试点工作有关要求和规定。

(三)存续项目。

    项目已成功发行REITs产品,设立的基础设施基金进入存续期管理。

三、强化入库项目政策支持和协调服务

   (一)对入库的意向项目,要综合考虑国家重大战略要求、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项目自身条件与前期工作准备情况等,加强指导协调,推动做好发行REITs各项准备工作。

   (二)对入库的储备项目,要深入了解项目工作进展,及时掌握项目情况,联合当地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做好咨询服务,帮助落实各项条件。我委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推荐基础设施REITs试点的项目,将从储备库中 统一选取,未入库项目不予推荐。

   (三)对符合条件的入库储备项目和使用募集资金投资的新项目,我委将积极争取国家发展改革委采取投资补助等方式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项目顺利实施。

   (四)对使用募集资金投资的新项目,我委将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委在安排其他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推动盘活存量资产、形成投资良性循环。

四、做好入库项目梳理和报送工作

   (一)请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区县发展改革部门梳理汇总本部门本地区本行业基础设施REITs试点项目,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分类纳入基础设施REITs试点项目库,并按照附件1、附件2、附件3填写相关项目情况。中央在渝企业参照上述要求将有关材料直接报送我委。

   (二)请于2月26日前将首批入库项目报送我委,并于每月5日前更新并报送截至上月末的项目信息。

附件:1.基础设施REITs试点项目库——意向项目表

      2.基础设施REITs试点项目库——储备项目表

      3.基础设施REITs试点项目库——存续项目表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24日        

(联系人:王革,联系电话:67575653,18580024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