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科学保护和综合利用水利设施、河湖水域及其岸线,促进构建美丽河湖,努力打造幸福河,助力乡村振兴和城镇绿色发展,服务美丽中国建设,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需要,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水利改革发展最新成果,根据2021年全国水利工作会议部署要求,按照《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水综合〔2004〕143号),现将申报第十九批国家水利风景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以优质水资源、健康水生态、宜居水环境、先进水文化、现代水管理为宗旨,具有一定资源规模、环境质量、服务条件和管理水平,水利特色充分彰显,可以开展文化、科普、教育等活动或者供人们休闲游憩的省级水利风景区、美丽河湖、示范河湖等(2020年1月1日前设立),自评达到国家水利风景区标准。
二、基本条件
(一)水利风景区范围、边界清晰,与自然保护地不存在交叉或者重叠情况。
(二)管理主体明确,主要职责明确了水利风景区建设管理相关内容。
(三)水利风景区安全管理规范并制定应急预案,水利工程设施及游憩设施无重大安全隐患。无水事违法行为及河湖“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突出问题。
(四)水利风景区涉及的河湖和大中型水利枢纽工程管理范围已划定并公告,划界成果依法合规。
(五)水利风景区设立符合《水功能区划分标准》(GB/T 50594-2010)及《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要求,水域水质不低于IV类。
(六)水利风景区规划成果符合《水利风景区规划编制导则》(SL471-2010)要求且获得批复。
(七)景区内设置了水利风景区标识标牌、导览标识、安全警示牌,设有水文化和科普教育活动设施或展示场所。
(八)景区具备一定的智能化管理条件,并与“水利风景区动态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sj.leshuiyou.cn/a/login)实现信息衔接。
三、工作流程
(一)申报单位向各流域管理机构或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二)各流域管理机构或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完成材料初审和现场审核,并将符合条件要求的景区,择优向水利部推荐(不超过3个)。
(三)水利部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水利部景区办)对符合基本条件、程序等要求的景区,委派专家组开展实地核查评价。
(四)水利部审议、公示后,公布第十九批国家水利风景区。
四、具体要求
(一)各流域管理机构或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于2021年4月30日前,通过“水利风景区动态管理服务平台”向水利部景区办提交申报材料,并按照管理要求同时将2020年新增省级水利风景区信息上传该平台。
(二)申报材料格式文本及制备要求详见附件,电子文件可从水利风景区网站公告栏下载(网址http://slfjq.mwr.gov.cn)。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水利部景区办
联 系 人:张 蕾 于小迪
电 话:010-63204554/63205159
传 真:010-63203543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线阁街58号
邮 编:100053
水利部办公厅
2021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