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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交通运输行业重点科技项目清单申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中央所属高校及科研机构、中央管理的交通运输企业,国家交通运输科普基地依托单位、交通运输行业重点科研平台依托(牵头)单位、各交通运输行业学(协)会,各共建高校,部属各单位:

为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统筹行业优势科技资源共同支撑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交通运输行业重点科技项目清单管理的通知》(交办科技〔2018〕15号),现就组织开展2021年度交通运输行业重点科技项目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总体要求

(一)申报清单的项目应为有关单位2021年当年完成立项,且落实研发经费的非涉密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须由第一承担单位负责申报。

(二)申报(承担)单位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运行管理规范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或行业学(协)会,并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条件。

(三)2021年度清单申报指南由创新研发项目(包括重点项目和面上项目)、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和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构成。推荐单位应根据清单指南(见附件1)组织申报,并对申报项目的内容完整性、指南符合性、技术先进性等严格把关。

二、申报项目类型

(一)创新研发项目,应响应行业科技攻关需求,开展基础性、前瞻性理论研究或前沿性、应用基础研究及共性关键技术研发。

(二)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应立足行业发展,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推广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和新方法,促进交通运输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提升工程和装备质量及行业服务水平。

(三)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应通过开展与境外机构联合研究和技术交流等活动,推动我与外方相关科技合作任务落实,提高交通运输国际科技合作水平和影响力。

三、推荐申报渠道

(一)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并推荐所辖区域内地方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申报的项目。

(二)中央所属高校及科研机构、中央管理的有关企业、国家交通运输科普基地依托单位、行业学(协)会、部共建高校和部属单位负责审核并推荐本单位(集团)项目。

(三)行业重点科研平台依托(牵头)单位负责审核并推荐所属科研平台人员的项目。

(四)部海事局、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救助打捞局及中国船级社负责审核并推荐本系统内单位申报的项目。

四、申报材料和程序

(一)申报材料。包括推荐单位汇总填写的推荐项目汇总表(格式见附件2),各项目申报书及立项任务书(或合同)、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研究大纲)等证明材料。

(二)网上申报。请各推荐单位组织有关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交通运输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219.143.235.48/jt)按要求填报有关信息并上传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申报书格式可在交通运输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首页下载。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24日17:00。

(三)材料报送。请各推荐单位于2021年9月30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加盖公章的推荐项目汇总表一份,项目申报书(含有关证明材料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寄送至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科技发展促进中心。

五、受理与咨询

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科技发展促进中心负责受理项目申请和咨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里240号,邮编:100029;联系人:尚文豪、张婧嫄,联系电话:010-58278706、58278671。申报系统技术咨询联系人及电话:胡明,010-58278241。

附件:1.2021年度交通运输行业重点科技项目清单申报指南

   2.2021年度交通运输行业重点科技项目清单推荐项目汇总表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21年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