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关于2019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
申报领域 | 申报主体限制 | 申报主体资质要求 | 自筹资金要求 | 专项资金用途 | 申报数量限制 |
地方科研基础条件和能力建设 | 企业、高校、科技馆、非地市级的科研机构均不属于支持范围 | 地市级以上地方政府所属科研单位 | 无 | 除间接费用外,云财教〔2017〕367号规定的科目开支 | 每个申报单位限报1项 |
地方专业性技术创新平台 |
1. 科技园区管委会等地方政府行政机关不能作为项目的申报承担单位和实施主体。 2. 中央驻滇高校、科研院所等中央预算单位及企业不在支持范围 |
须拥有省级及以上相关认定资质,如国家级或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技术转移机构等。 | 企业性质的申报主体,专项资金:自筹资金不低于1:1。 | ||
地方科技创新创业服务机构 | |||||
地方科技创新项目示范 | 申报单位成立时间不低于3年 | 企业性质的申报主体,专项资金:自筹资金不低于1:1。 |
(二)项目推荐部门要求
项目推荐单位对其审查推荐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每个州(市),国家级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推荐的项目最多不超过3个。项目实施应紧扣省委、省政府和州市确定的重点发展产业。
四、申报注意事项及程序
本次申报时间较紧,分2阶段报送材料:2019年2月12日-19日期间,申报单位按附件1要求提交材料预审。2019年2月12日-28日期间申报单位按附件2要求提交材料。2次材料数据、研究方向等关键性内容应保持一致。2次材料均符合本通知要求的,进入后续项目遴选等环节。具体要求如下:
(一)2019年2月12日-19日期间提交材料要求。
申报单位按要求填报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2019-2021,附件1),由项目推荐单位初步审核盖章推荐。书面材料一式2份寄送云南省科学技术院,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至ynkjttcc@163.com和ykgx2017@163.com。邮件名称注明“单位名称+附件1电子版”。具体填报要求可参考下文相关描述。
(二)2019年2月12日-28日期间提交材料要求。
1. 申报单位按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2019-2021,附件2)要求逐一填写,编制项目实施期实施方案、资金预算书、绩效目标申报表等材料,明确所填绩效指标值考核(测算)依据。编制过程中,务必注意不同时间段内容要求。
2. 申报单位按照附件2顺序双面打印,胶装成册并加盖申报(参加)单位公章,一式6份提交到所属项目推荐部门审核。
3. 州(市),国家级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进行项目审查,对推荐项目填写推荐意见并签字盖章,由州市科技局等科技管理部门统一邮寄或送至云南省科学技术院。申报材料及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推荐表(2019年度,附件3)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至ynkjttcc@163.com和ykgx2017@163.com,邮件名称注明“所属州市+单位名称+2019年度中央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材料电子版”。
4. 省属单位(不包括中央驻滇单位)项目由相应省直主管部门初审、填写推荐意见并签字盖章,邮寄或送至云南省科学技术院。申报材料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至ynkjttcc@163.com和ykgx2017@163.com,邮件名称注明“省属单位+单位名称+2019年度中央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材料电子版”。
5.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2月28日。以收到书面材料或邮戳时间为准。逾期不报者不再受理,视同放弃申报。
6. 委托云南省科学技术院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审查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是否符合专项支持范围、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要求等。初审未通过项目,不再受理该项目补充材料或其他项目补充申报。
7. 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对初审合格的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共同审议后,纳入2019-2021三年滚动规划项目库中。两厅按年度工作重点向科技部、财政部推荐拟支持项目。
五、联系人、电话及材料寄送地址
(一)云南省科学技术厅资源配置与管理处:王冀芳,0871-63160562
(二)云南省财政厅教科文处:袁一方,0871-63616551
(三)申报材料寄送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滇池路488号云南省科学技术院3号楼1211室收,0871-68520616。
附件:1. 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2019-2021)(点击下载)
2. 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2019-2021)(点击下载)
3. 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推荐表(2019年度,州市、国家级高新区、经开区填报)(点击下载)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云南省财政厅
2019年2月12日
2019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