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发改西开〔2021〕44号
各有关市州、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潇湘”茶和天然饮用水公共品牌的引领作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根据省政府批准的2021年湘西地区开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方案及专项实施方案,现将大湘西地区茶叶和天然饮用水公共品牌建设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及方向
“潇湘”茶公共品牌建设:
(一)品牌营销推介类项目
1、“潇湘”品牌宣传推介。包括机场、地铁、高铁、广播电视、网络、报刊及其他主流媒体的品牌宣传、广告投放,视觉识别系统和宣传片制作等。
2、“潇湘”品牌营销体系建设。重点支持在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和省会城市、重点旅游目的地,特别是机场、高铁等核心商圈建设“潇湘”品牌形象店。
3、展会参展及市场开拓。对于企业参加统一组织的在国内主要城市举办的全国性或区域性展会,以及有关市州县或企业组织的以“潇湘”为主题的展会推介及市场拓展活动,给予适当的组织和参展奖补。
4、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潇湘”品牌公共服务平台和公共电商平台建设,对在“潇湘茶网”公共电商平台进行产品销售的企业,根据实际销售量给予适当奖补。
(二)品牌建设示范类项目
1、现代化加工生产线。重点扶持现代化、标准化茶叶加工生产线建设和改造,优先支持古丈毛尖、黄金茶、碣滩茶、石门银峰等二级品牌以及茉莉花茶等创新品牌生产线改造项目。
2、创新产品研发及市场推广。支持企业进行新产品的创新研发和市场推广(如新型花茶、茶叶提取物、速溶茶、茶器、茶日用品、茶化妆品、茶食品、茶饮料等),通过精深加工和产业链延伸,提升“潇湘”产品综合竞争力。
3、企业兼并重组。按照自愿协商原则,鼓励支持市级以上龙头企业对其他小型企业进行兼并重组和资源整合,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根据整合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4、其他项目。包括评比培训、标准体系建设、产品质量安全可溯源体系、评价体系建设、潇湘茶官网及公众号建设等围绕“潇湘”公共品牌建设的其他项目。
“潇湘”天然饮用水公共品牌建设:
(一)产业发展示范类项目
1、天然饮用水示范项目。重点支持“潇湘”品牌骨干企业新建或提质改造优质高端饮用水建设项目,支持健康养生水、泡茶专用水等新产品研发生产。
2、设备更新改造项目。支持“潇湘”天然饮用水企业更新改造生产设备。
3、质检体系升级改造项目。支持“潇湘”天然饮用水企业新建标准质检实验室、更新质检设备。
4、仓储物流配送建设项目。支持在省内推广建设规范的“潇湘”天然饮用水区域性仓储物流及配送中心,提升完善物流配送体系。
5、信息化平台运行及维护。支持建立天然饮用水管理及营销电商平台,进行数据分析、系统开发及运营维护。
6、企业兼并重组与市场整合。支持龙头企业对区域内天然饮用水生产能力低的中小微企业实行兼并重组,按自愿原则进行市场整合,实行专业团队统一运营管理,提升品牌形象和市场份额。
(二)营销体系建设类项目
1、销售网点建设奖补。按照“潇湘”公共品牌建设要求,支持建设统一规范的销售网点、天然饮用水供应配送站。
2、销售渠道奖补。支持“潇湘”品牌进入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高铁站、机场、大型商场、连锁便利店等渠道;支持“潇湘”品牌入驻淘宝、京东、兴盛优选等大型电商平台等渠道。
3、平台产品销售量奖补。对使用统一的“潇湘”资源平台进行产品销售的企业,根据实际销售量给予适当奖补。
4、品牌广告及宣传推广奖补。包括电视台、网络、报刊、户外电子屏、高铁站、地铁、公交、高速公路的广告投放,视觉识别、视频广告等宣传片制作,以及宣传推广活动给予奖补。
5、展会及产品市场拓展。对于企业参加统一组织的在国内主要城市举办的全国性或区域性展会,以及有关市州县或企业组织的以“潇湘”为主题的展会推介及市场拓展活动,给予适当的组织和参展奖补。
6、创新“潇湘”营销模式。支持企业开展“水+互联网”、异业联盟等新零售和新型商业模式,创新合作、加盟营销和品牌推广方式,鼓励“+茶馆”等模式,拓展营销场景,开展体验、服务、营销创新,推动线下产品与线上产品进行互动。
(三)品牌质量保障项目
1、质量检测。加强“潇湘”天然饮用水企业日常检测,委托第三方专业检测公司对产品开展合格性、安全性检测。
2、“潇湘”品牌保护。规范“潇湘”品牌授权和产品包装标识,打击非法使用和假冒伪劣行为,维护品牌信誉和消费者权益,加强“潇湘”产品诚信体系建设。
3、“潇湘”品牌评价体系建设。制定“潇湘”统一品牌和企业产品品牌评价管理办法,开展“潇湘”产品品牌评优评比等活动,建立湖南“潇湘”品牌目录数据库。
4、“潇湘”品牌人才体系建设。支持高校及科研机构以新产品开发、技术推广、专业技术技能培训为重点开展相关活动。
二、安排原则及奖补标准
(一)安排原则
1、突出重点。优先支持产业基础好、带动能力强的国家及省市级骨干龙头企业。
2、规范高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确保专项资金规范安全使用。
3、项目安排与计划执行情况挂钩。对近两年安排的专项资金计划项目未开工或进度严重滞后的县市区压减资金规模。
(二)奖补标准
“潇湘”茶销售门店补助标准为≥4万元/个;
“潇湘”茶生产线提升改造项目补助标准为≤100万元/个;
“潇湘”天然饮用水设备更新改造项目补助标准为≤100万元/个;
“潇湘”天然饮用水零售网点补助标准为≤5万元/个。
三、申报程序
1、项目单位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向所属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提交项目资金申请材料(符合申报条件的省属在长单位可直接向省发展改革委申报),并对项目资金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2、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项目资金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现场核查有关内容,筛选出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联合行文报市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市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现场抽查后,联合行文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四、申报要求
1、项目要求。规范使用了“潇湘”公共品牌,积极参与品牌建设各项工作,申报项目符合第一项明确的支持重点及方向、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建设资金基本落实、具备实施条件。
2、资料要求。(1)市州(县)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联合申报或省直所辖企业项目资金申请文件;(2)项目单行材料: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主要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和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进展情况等;符合权限要求的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县市区发展改革、财政部门或省属项目单位出具的相关材料真实性承诺函。(3)其他相关材料。
请各市州和有关县市区发展改革、财政部门抓紧做好项目申报工作,于2021年2月8日前将项目资金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及申报文件电子版报送省发展改革委湘西地区开发和对口支援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731-89991001;邮箱:13507310133@139.com。
附件:1、2021年大湘西地区茶叶公共品牌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2、2021年大湘西地区天然饮用水公共品牌建设项目申报表
3、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4、2021年大湘西地区茶叶公共品牌建设项目申报要求及说明
5、2021年大湘西地区天然饮用水公共品牌建设项目申报要求及说明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2021年1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