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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关于组织科技服务机构 加入黑龙江省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库的通知

各市(地)科技局,各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为了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券促进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的作用,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进一步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根据《黑龙江省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黑科规〔2019〕7号),建立黑龙江省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入库
  按照《黑龙江省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规定,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应组织所依托的重点(工程)实验室、技术创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学数据中心、科技资源库等科研基地平台注册登记入库。
  对已加盟黑龙江省科技创新创业共享服务平台以下科技服务机构可申请自动登记入库:
  1.省内公办高等院校;
  2.中直、省属科研院所;
  3.省级以上重点(工程)实验室;
  4.省级以上技术创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省级以上技术创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等需参照“三、入库程序”提供相应材料。
  请各市(地)科技局,各有关高校、科研院所组织相关单位,于2021年1月29日前将意见征询回执(详见附件1)发送到hljskjcxq@163.com。
  二、申请入库
  按照《黑龙江省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规定,科技服务机构开展创新券服务须先申请登记入库,成为创新券服务机构。申请入库的科技服务机构应先加盟到省共享平台,再注册登记入库。各市(地)科技管理部门应积极组织没有加盟黑龙江省科技创新创业共享服务平台的当地优质科技服务机构,加入共享服务平台,再申请注册登记入库。
  按照《黑龙江省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规定,申请登记入库的科技服务机构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服务机构,或具有独立对外提供服务资质和能力的非独立法人机构(如二级学院、重点(工程)实验室、技术创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学数据中心、科技资源库、大科学装置等)。
  (二)应当具备科技服务能力,有不少于5名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团队,技术团队中有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人员。并具有从事科技服务一年以上的业务基础(营业执照成立日期达一年以上),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应当具备与服务内容相应的资质(详见附件2)。
  三、入库程序
  (一)注册成为平台加盟单位。登录黑龙江省科技创新创业共享服务平台(http://zw.hljsti.cn)注册成为平台加盟单位。已是平台加盟单位的不需重新注册。
  (二)提交申请材料。科技服务机构通过省共享平台网站在线申请入库,申请截止时间为2021年2月1日16:30时,逾期不予受理。登录黑龙江省科技创新券信息服务平台(http://zw.hljsti.cn/cxq/gotoIndex_cxq/)点击“服务机构库”在线上传以下材料:
  1.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各类资质认定材料: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CMA、安全体系认证等)。
  2.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扫描件,审计工作尚未完成的,可暂由财务决算报表代替扫描件。 
  以下材料仅限企业类服务机构提供:
  3.上年度完税证明扫描件。
  4.服务机构所在单位全体员工名册、社保证明等。
  5.技术人员资质证明材料(技术职称证、博士学位证等)。
  6.可提供服务产品及收费标准清单(须明确具体服务类别)。
  (注:1-6项均为必传项,没有完整材料的不能认定为服务机构)
  7.历史服务业绩(按实际情况选择上传)。
  (三)开展认定工作。省科技厅负责对申请的服务机构组织开展认定,组织专家依据机构的资质、服务产品类别、服务产品价格、历史服务业绩等综合评分,形成省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拟入库名单。
  (四)名单公示。拟入库名单在省科技厅网站和服务平台网站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入驻平台。公示无异议的科技服务机构录入创新券服务机构库,成为创新券服务机构,并向社会发布。
  四、联系方式
  黑龙江省科技资源共享服务中心
  联系人:王施琦 毕朝阳
  联系电话:0451-51920718
  黑龙江省科技厅基础研究处
  联系人:赵传江
  联系电话:0451-82632603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1月7日
附件1:意见征询回执
附件2:黑龙江省科技创新券支持范围及服务机构所需资质分类表
附件3:服务产品及收费标准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