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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关于征集推荐2021年全省数字经济领域“独角兽”和“瞪羚”创新企业的通知

省直有关部门,各地市数字经济主管部门,各相关行业协会、创投机构、金融机构、媒体媒介、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十一次全会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高起点建设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深入实施“培优扶强”专项行动,现公开征集遴选新一批数字经济领域“独角兽”和“瞪羚”创新企业。已纳入2020年全省数字经济领域“独角兽”和“瞪羚”创新企业名单的企业需更新2020年度申报材料,经复核符合遴选条件的将与新一批申报企业遴选结果一并公布为2021年度全省数字经济领域“独角兽”、“瞪羚”创新企业。省发改委、数字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地方在项目安排、政策扶持、要素保障、跟踪服务等方面对入选企业给予支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标准

(一)申报条件

基本条件:申报企业需在福建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未发生环保、安全、知识产权以及违法失信等不良行为,

属于数字经济相关领域。

1、“独角兽”和未来“独角兽”创新企业

已获得过私募机构、知名天使投资人或所在产业核心企业投资且尚未上市,具有创新性强、增长速度快、未来发展潜力大的创新企业。其中:“独角兽”创新企业,市场估值达10亿美元及以上;未来“独角兽”创新企业,市场估值达1亿美元一10亿美元之间。申报企业需提供2020年度估值说明、理由依据等支撑材料。

2、瞪羚企业

企业具有“专、精、特、新”特点,拥有国际或国内领先的技术水平或代表产品,营业收入和市场份额高速成长,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满足下列标准之一:

1)2020年度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5000万元之间的企业,近三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20%或营业利润平均增长率10%以上;在5000万元-1亿元之间的企业,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15%或营业利润平均增长率10%以上;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10%或营业利润平均增长率10%以上。申报企业需提供2018-2020年度审计报告。

2)近3年内企业一次性获得风险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或等值外币)。申报企业需出具验资报告,投资方为母公司或实际控制人或本公司持股平台的,不认定为风险投资。若投资方为个人,则需说明该投资人的产业及行业背景。

(二)征集领域(范围)

领域

主要内容

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

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运行维护服务、信息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字内容服务等;

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等

电子信息制造业

计算机、通信设备、广播电视设备、雷达及配套设施制造、电子元件与器件制造、电子材料生产、电路板生产与传感器研制、光学元器件设计及制造等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

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5G通信技术、量子技术、卫星应用、区块链等

制造业融合业态

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工业互联网、工业云、智能制造、工业数字仿真设计(CAD、CAE)、智能网联汽车、智能无人机、智能机器人、新能源与节能环保等

农业融合业态

数字农业、智能农业等

服务业融合业态

科技金融,现代物流、电子商务、数字贸易、产业供应链、数字创意、数字文旅、数字教育、智慧医疗、数字生活;移动支付、共享经济、平台经济等

二、征集推荐程序

(一)申报方式

1.企业自主申报: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如实填写《2021年福建省数字经济创新企业征集表》(见附件1),连同相关附件材料直接报送。

2.单位推荐申报:省直有关主管部门,各地市数字经济主管部门,各行业协会、创投机构、金融机构、媒体媒介等单位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单位填写《2021年福建省数字经济创新企业推荐表》(附件2)报送。

(二)组织评选。

省数字办委托相关机构组织开展数字经济创新企业评选工作。在征集遴选过程中,我们将对申报企业的相关数据信息严格保密,切实维护企业利益。

(三)评选结果公布

2021年福建省数字经济“独角兽”、“瞪羚”创新企业名单经征集筛选、核验审查后适时于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进行公示公告,并印发通知正式公布。

三、征集推荐时间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于2021年2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刻录成光盘(申请表等证明材料须盖章扫描,要求见附件1)报送省数字办(数据资源管理处)(福州市湖东路78号213室),逾期不受理。

 

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