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发挥全国文化中心示范引领作用,推动首都社会主义文艺繁荣发展,激励广大文艺工作者创作出一批记录新时代、书写新时代、讴歌新时代的优秀作品,根据《北京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发展基金章程》及有关配套制度,制定本指南。
一、基金总则
北京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发展基金(原北京影视出版创作基金)是在北京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宣传部的指导下,由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发起设立,旨在繁荣我市广播电视网络视听精品创作,推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公益性、政策性基金。
北京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发展基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与时代同步伐、以人民为中心、以精品奉献人民、用明德引领风尚,坚持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相统一,尊重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创作生产规律,遵循“把握方向、突出重点,面向社会、公开透明”的工作原则,立足精品创作“北京模式”,依据“好主题、好故事;好团队、好创作;好作品、好收成”的六好标准,充分发挥创作引导作用,通过“五找准五讲好”,即:从伟大信仰中找选题,讲好筚路蓝缕的革命故事;从历史事件中找选题,讲好可歌可泣的英雄故事;从举世成就中找选题,讲好自力更生的创业故事;从优越制度中找选题,讲好中国特色的发展故事;从美好生活中找选题,讲好追梦圆梦的奋斗故事,构建民族魂、家国梦、英雄传、奋斗史、人间情、北京味六大广播电视网络视听系列板块,努力打造北京出品“金字招牌”。
二、扶持方向
本次项目征集仅限于2020-2021年度项目申报周期内创作生产的作品。项目资助立足示范性、导向性。重点支持以下六个方向:
一是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反映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反映实现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历程,反映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生动实践的优秀作品;
二是聚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庆祝建党100周年、北京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党的二十大等重要时间节点和重大事件,有亮点、有影响的重大题材,特别是“三个重大”题材(重大革命题材、重大历史题材、重大现实题材)的优秀作品;
三是挖掘和阐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资源的时代价值,弘扬中华民族崇德向善、匡正扬善、诚信孝亲、勤劳节俭等传统美德,讲述中国故事,彰显中国精神的优秀作品;
四是聚焦首都特点鲜明的古都文化、红色文化、京味文化和创新文化,围绕北京文脉传承和时代变迁,特别是大运河文化带、长城文化带、西山永定河文化带的传承与发展等,反映北京城市发展和社会人文风貌,具有浓郁北京特色和现实关照的优秀作品;
五是阐释国家重大战略布局(如“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两区建设等)的历史潮流和现实图景,多角度反映北京乃至全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成果的优秀作品;
六是聚焦疫情防控主题,反映医务工作者、党员干部、广大人民群众等奋战在疫情防控一线人员的感人事迹,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引导公众正确认识疫情、坚定必胜信心,弘扬伟大抗疫精神、传递正能量的优秀作品。
广播电视作品资助范围包括:电视剧、电视动画片、电视纪录片、广播电视节目(含广播剧)、融媒体作品等剧本创作、生产摄制、宣传推广的扶持和奖励。
网络视听作品资助范围包括:网络剧、网络电影、网络动画片、网络纪录片、网络综艺节目、网络视听专题节目、网络短视频系列节目、网络音频节目(含广播剧)的扶持和奖励。
基金资助项目分为一般项目和特别项目。一般项目指符合资助范围和方向,纳入常规评审程序的项目;特别项目指依据国家和北京市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发展需要,纳入复审评审程序的项目。
北京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发展基金资助方式分扶持和奖励两类。扶持,分为对剧本创作阶段和对摄制宣推阶段优秀项目扶持。奖励,即对已播出的优秀项目进行相应奖励。
对广播电视、网络视听优秀作品中的超高清节目经检测合格的,另行奖励。
已获得其他市级财政资金资助的项目,原则上不予资助。
三、申报条件
(一)主体资质
1.在北京注册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播出机构,北京市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
2.如有两个以上主体联合申报项目,须以承担主要法律责任的第一出品方作为申报主体,且拥有该项目的评奖申报权、荣誉权。
(二)项目资质
1.电视剧、电视动画片、网络剧、网络电影、网络动画片等作品应为在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完成备案公示或审查的项目。
2.广播电视节目(含广播剧)、融媒体作品原则上应为2020年7月30日至2021年6月30日创作生产,并在北京广播电视台、区级融媒体中心及所属机构播出的广播电视节目、融媒体作品。
3.电视动画片原则上应为2020年7月30日至2021年6月30日创作生产,申请扶持项目应为在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完成备案并获得总局公示,申请奖励项目应为获得北京市广播电视局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并在电视频道播出(在央视、卡酷、金鹰、优漫、炫动、嘉佳等六大少儿卫视首播,同时在爱奇艺、优酷、腾讯、哔哩哔哩等网络平台播出并取得较好社会反响,获得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季度推优及其他国家级以上奖项的作品优先考虑。)
4.电视纪录片须有完整策划方案、脚本大纲、主创名单,原则上应为2020年7月30日至2021年6月30日创作生产,并在电视频道首播的作品。在央视和省级卫视首播,同时在爱奇艺、优酷、腾讯、哔哩哔哩等网络平台播出并取得较好社会反响,获得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优秀国产纪录片及创作人才扶持、季度推优,列入北京市广播电视局电视纪录片重点选题和精品项目库,列入北京市广播电视局“记录新时代·北京推荐”作品名单,在北京纪实影像周相关版块展映推荐,获得过国内外知名纪录片奖项的作品予以优先考虑。重大理论文献片须取得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颁发的《理论文献影视片播映许可证》。
5.电视剧剧本扶持申报项目原则上应为2019年9月30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获得备案公示。电视剧摄制宣推扶持申报项目原则上应为2020年7月30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开机拍摄。电视剧奖励申报项目原则上应为2020年7月30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获得飞天奖,或在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电视剧频道黄金时段首播,或在影响力较大的省级综合上星频道黄金时段首播且社会舆论评价良好的项目。
列入北京市广播电视局重点电视剧种子库、项目库、片单库,列入2020年至2022年北京市重点电视剧片单、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北京市重点电视剧片单,入选国家广播电视总局2018年至2022年重点电视剧选题,入选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优秀电视剧展播剧目,获得国家广播电视总局2020年度电视剧剧本资金扶持的项目予以优先考虑。
6. 网络原创视听作品原则上应为2020年7月30日至2021年6月30日创作生产或上线播出的节目。参评作品应为网络原创视听节目。其中,网络剧、网络电影、网络动画片申报剧本扶持、摄制宣推扶持,应获得重点网络影视剧规划备案号,申报奖励应获得重点网络影视剧上线备案号,并已上线播出;网络纪录片、网络综艺节目、网络专题节目申报奖励应按要求获得上线备案号。网络短视频系列节目、网络音频节目(含广播剧)申报奖励需已上线播出。往年获奖作品不能重复上报。列入北京市广播电视局重点网络视听节目种子库、项目库、片单库的作品,获得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优秀网络视听节目扶持推优的获奖作品予以优先考虑。
四、不予资助情形
(一)思想艺术品质不高;
(二)存在知识产权等法律争议,或者正在进行影响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仲裁的;
(三)因涉嫌违法行为正在被有关部门调查或侦查,或者被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等部门列入经营异常企业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目录的;
(四)获得北京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发展基金扶持后,存在违反基金管理使用规定行为的。
五、申报方式及流程
为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的要求,项目申报材料(详见附件)全部以邮寄的方式提交。
(一)申报时间
2021年1月7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止(2021年4月评审第一批;2021年7月评审第二批)。
申报机构如有问题,可通过电话咨询;申报机构须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
(二)申报地址及联系电话
1.电视剧作品申报: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55号402室,联系人:冯瑢、颜哲;联系电话:64081417、64081402。
2.电视纪录片作品申报: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55号409室,联系人:徐莹,吕华;联系电话:64081316,64081869。
3.广播电视节目、融媒体作品、电视动画片作品申报: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55号409室,联系人:汪田诗;联系电话:65157723。
4. 网络视听节目作品申报: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55号614室,联系人:网络电影、网络动画片:崔乐,王乐,联系电话64081203;网络剧:陈胜波,联系电话64081826;网络纪录片、网络综艺节目、网络专题节目、网络短视频系列节目、网络音频节目(含广播剧):李嘉源,联系电话65155275。
六、项目评审安排与工作流程
(一)资格认定
北京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组织各业务部门开展资格认定工作和项目汇总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二)专家评审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相关业务部门对申报项目集中组织专家评审,专家评审分为初评和复评。
(三)理事会审议
北京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将专家评审意见汇总后,提交基金理事会审议。
(四)公示
北京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根据理事会决议,对拟扶持项目进行筛重和公示,公示期7天。
公示期间,申报主体对不予资助决定有异议的,可自公示之日起15日内向北京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意见。对评审专家的艺术或学术判断有不同意见,不得作为提出复查请求的理由。北京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应自收到意见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查并书面回复。
(五)签约实施
1.确定申报项目为立项资助项目后,北京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将与申报主体签订《北京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发展基金项目资助协议》,并按照协议规定方式拨付资金。申报主体按协议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
2.申报项目获得资助后,申报主体应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北京市广播电视局有关要求,积极参加本市公益性文化活动。
(六)项目验收与监督
1.2021年度扶持项目应在协议规定期限内向北京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发展基金各业务部门申请结项验收,各业务部门对资助项目成果进行检查、评审和验收,并向基金办提报结项验收报告。如确需延期完成,须在协议规定期限届满前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北京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申请延期,获得批准后方可延期。
2.北京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会同各业务部门按照《北京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发展基金项目资助管理办法》《北京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发展基金财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资助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并组织对资助项目进行审计验收。申报主体须自觉接受绩效、审计等。验收合格的,按照协议约定退还履约保证金。
3.申报主体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北京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有权对该项目重新审核,并视情节轻重分别或同时采取暂缓拨款、终止拨款、追回部分或全部资助款项、撤销对该项目的资助以及暂停申报主体三年申报资格等相应措施,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1)在项目申报及实施过程中,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的;
(2)擅自调整项目实施内容、经费支出、结项成果的;
(3)弄虚作假、挪用资助资金的;
(4)擅自将注册地址和扶持项目迁往外地的;
(5)拒不配合北京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开展绩效审计监督等工作,或发生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
(6)其他违反《北京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发展基金项目资助协议》约定的。
七、其他
(一)北京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发展基金拥有该作品党委政府类文艺评奖(如“五个一工程”奖、飞天奖等)的报奖权。
(二)获得北京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发展基金扶持的项目,均应在作品显著位置注明“北京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发展基金资助项目”。
(三)资助项目结项验收时,申报主体须按要求提交完整成果和资料。
(四)北京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发展基金对申报主体在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与第三方产生的纠纷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五) 申报主体应如实填写信息,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且三年内不得申报基金支持,并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六)北京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对本指南拥有最终解释权。
(七)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北京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
2021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