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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关于开展省级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4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15号)精神,推动全省文化和旅游消费工作创新发展、高质量发展,努力提升文旅消费对经济发展的贡献度,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决定以县(市、区)为对象,开展省级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十三届九次全会部署要求,准确把握文化和旅游消费新特点新趋势,通过开展省级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工作,确定一批试点单位,推动国家和我省各项政策举措在试点单位率先落地,支持试点单位改革创新、特色发展,推动形成若干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的经验模式,探索建立与新发展格局相适应的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长效机制,努力使全省文化和旅游产品供给更加丰富,消费环境更加优化,消费结构更加合理,消费设施更加完善。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先行先试,形成示范效应,探索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高质量发展有效路径。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依托文化和旅游消费基础,在全省确定一批省级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单位,推动形成具有地域特色的试点经验。试点单位要整合现有资金和特色资源,加大对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工作支持力度,因地制宜制订试点工作方案,以改革的思路和创新的举措,探索形成具有示范意义、可持续和可复制推广的经验模式和实践成果。

(二)强化政策保障,提升创新含量,健全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用好用足现有各级各类支持政策,创新制定一批有利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的政策措施,推动试点工作改革破题。加强对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所的引导和扶持,制定实施文化和旅游消费惠民便民政策措施。加大金融支持文化和旅游消费工作力度,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建立文化和旅游消费数据监测分析体系,做好消费数据收集监测、分析应用和报送工作。

(三)注重资源整合,丰富产品供给,构建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高质量发展驱动模式。提升各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的产品供给能力。推动传统商业综合体转型升级为文体商旅综合体,打造具有文化和旅游特色的高品位步行街,建设集文创商店、小剧场、文化娱乐场所等多种业态于一体的消费集聚地,打造新型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推动旅游景区提质扩容,强化智慧景区建设,推广景区门票预约制度。积极发展乡村旅游、红色旅游等业态,丰富休闲度假旅游产品供给,鼓励文创产品和旅游商品开发,推动高品质酒店和旅游民宿发展。

(四)优化消费环境,提优服务质量,营造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高质量发展浓厚氛围。提升文化和旅游消费支付便利化水平。将文化消费嵌入各类消费场所,打造群众身边的文化消费网点。举办文化和旅游消费季、消费月以及数字文化和旅游消费体验等活动。完善博物馆、美术馆、演出场所等消费配套设施。引导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所广泛应用互联网售票、二维码验票。提升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所宽带移动通信网络覆盖水平,优化旅游交通服务。提升入境旅游环境,加强入境旅游产品开发和宣传推介,提升相关场所多语种服务水平和提高入境游客消费便利化水平。强化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维护文化和旅游消费秩序。

(五)创新业态模式,重塑消费场景,拓展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高质量发展融通领域。把握文旅消费数字化发展新趋势,创新文旅融合产品、业态、模式,深化“互联网+旅游”数字文化和旅游消费业态发展,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塑造符合时尚潮流与升级趋势的消费场景。优化节假日及高峰期旅游交通服务,完善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发展夜间文化和旅游经济,打造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引导有条件的旅游景区开展夜间游览服务,鼓励博物馆、美术馆延时开放或优化开放时间,丰富夜间演出市场,优化文化和旅游场所的夜间餐饮、购物、演艺服务,完善夜间交通等配套服务。

三、评选程序

(一)申报推荐。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试点单位的申报主体。申报材料由各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会同本级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经筛选后向省文化和旅游厅出具推荐意见函,并报设区市人民政府备案。各设区市结合本地文化和旅游消费工作实际,择优推荐1-2个试点申报单位。

(二)组织评审。省文化和旅游厅将通过合规性审查、专家评审、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商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提出试点单位建议名单。评审过程按照有关规定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

(三)公示公布。将评审试点单位建议名单提交省文化和旅游厅党组会议研究确定并予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确认并公布试点单位名单。

四、组织实施

(一)省文化和旅游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负责试点单位建设工作的组织开展和动态管理,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支持和组织协调。

(二)各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会同本级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统筹推动本地区试点单位建设,从政策、资金等方面对试点单位予以积极支持,试点情况纳入所在设区市申报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示范城市的考评体系。

(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试点单位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整合相关部门资源,形成工作合力,持续推进文化和旅游消费工作。

(四)试点单位要制订具体详实的试点工作方案,及时总结试点工作成效与不足,形成典型经验和有效模式,并加强宣传推广,每年1月15日前经各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报送上一年度文化和旅游消费工作情况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此次开展省级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工作是促进全省文化和旅游消费提质升级的重要举措,对推动全省文化和旅游消费工作创新发展、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强化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发动,严密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

(二)严格标准,公平公正。申报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执行有关程序和政策规定。要严守政治纪律、工作纪律、保密纪律、廉洁纪律,对违反规定的严肃问责,切实把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试点单位推荐上来、评选出来。

(三)规范材料,确保质量。各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牵头组织本辖区的申报工作,申报材料务求数据精准、条理清晰、叙述精当、立体鲜活、真实可信,特别是要突出特色、成效和创新亮点。请各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将推荐意见函及被推荐县(市、区)的申报材料(含申报表及其他需要提供的佐证材料),于2021年3月10日前(以邮戳时间为准)统一报送省文化和旅游厅(一式五份),同时将相关材料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文化和旅游厅产业发展处  侯松

电话:025-87798601  13222789381

电子邮箱:3231802849@qq.com

地址邮编:南京市龙蟠里9号  210029

省发展改革委就业收入分配和消费处  左剑锋

电话:025- 85693031  18351001938

省财政厅教科文处  刘茜

电话:025-83633138  18066113216

 

附件:1.江苏省省级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单位申报表.doc

   2.江苏省省级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工作评价参考.doc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财政厅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