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关于组织2020年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项目(下半年)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20年苏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申报工作的通知》以及《关于印发苏州市推进商务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苏府办〔2019〕127号)、《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商务厅关于2020年江苏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苏财工贸〔2020〕54号)、《关于转发苏州市市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府办〔2015〕34号)等文件精神,2020年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项目(下半年)申报正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事项
(一)项目申报单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在苏州工业园区进行登记注册,为具备法人独立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机构,内部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在境外开展业务的,还应当在项目所在国(地区)依法注册或办理合法手续,项目合同或合作协议已生效。
2. 按照有关规定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资格或已经过核准或备案。
3. 近3年无严重失信行为。
4. 按规定要求填报有关业务统计数据和信息,配合商务、财政、审计等部门做好财政资金的专项审计和绩效评价。
5. 申报项目必须符合苏州市推进商务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苏府办〔2019〕127号)简称“若干政策”中提升外贸发展水平项下的第八条(附件2)明确的具体要求,并按照申报指南(附件3)准备申报材料。
(二)项目申报企业(单位)须对照“若干政策”规定的项目类别进行申报,一个项目填报一份资金申请表,不得合并申报。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单位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报材料的真实性、遵守省级专项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以及违约责任做出书面承诺并提交《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1),承诺书必须单位法人代表或被授权人手签,授权书可为传真复印件,承诺书手抄部分务必手抄。
二、申报项目类别
1.境外展览会项目
2.管理体系认证项目
3.产品认证项目
4.境外专利申请项目
5.境外商标注册项目
三、申报流程
1.请企业将2020年下半年已实施完成的项目,在商务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网(http://www.smeimdf.org.cn/)上进行资金拨付申请,资金年度请选择2020年。
备注:如尚未在商务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网(http://www.smeimdf.org.cn/)上资质申请的,请申请后打印注册登记表,连同营业执照、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表(自贸区范围内企业可不提供此表,但需提供企业在自贸区范围内的查询截图,自贸区企业查询见http://58.210.9.131/fta-gis/index.html)复印件发送至zhangchi@sipac.gov.cn,邮件主题为“企业名称+商务部外经贸网资质申请”等待资质公示。
2.企业通过园区企服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企业用户登录——业务征集平台—关于组织2020年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项目(下半年)申报工作的通知—点击报名进入填报并根据要求上传所有申报材料。
3.纸质申请材料上报。申报企业(单位)将有关项目申报材料按顺序胶装成册,一式两份(所有材料每页盖公章、法人签字必须手签或被授权人手签+授权书、材料必须区分正副本并在材料封面左上角标注正本字样)报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4号窗口(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二楼)。注:纸质材料中必须从企服中心官网征集系统中打印申报材料索引页,并且胶装在申报材料中最后一页。
材料装订顺序:1、承诺书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3、资金拨付申请表 4、具体项目申报材料
四、申报时间
项目实施时间:2020年7月1日-12月31日
网络申报时间:2021年1月4日- 2021年1月31日
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日期: 2021年1月31日
(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可补申报)
五、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67068000、67068037、67068019
咨询qq群:819506696(一家企业只允许一名人员加入,进群请修改昵称企业名称+姓名)
友情提示:烦请意向申报企业尽早填报,如因递交过晚导致的材料无法修改补充,后果自负。为了提高申报效率,附件整理了企业申报咨询的高频率问题和难点问题,请相关企业申报前先自行下载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