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关于开展2021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科技部修订印发的《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现将申报2021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引导资金支持方向
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是中央财政用于支持和引导地方政府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科技改革发展政策、优化区域科技创新环境、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引导资金支持以下四个方面:
(一)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主要指结合基础研究区域布局聚焦探索未知的科学问题,涉及十大工业产业、十二大农业特色产业领域重大应用基础研究项目。
(二)科技创新基地建设。主要指各类科技创新基地,包括依托大学、科研院所、企业、转制科研机构设立的科技创新基地(含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产业技术研究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
(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主要指围绕十大工业产业、十二大农业特色产业和十大服务业开展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包括技术转移机构、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和技术市场建设,公益属性明显、引导带动作用突出、惠及人民群众广泛的科技成果转化示范项目等。
(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主要指国家级科技创新区域的创新体系建设,重点支持跨区域研发合作和区域内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研发活动。
二、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同一单位限报1个项目。
(二)项目申报单位和主持人有严重失信记录的不予支持。项目通过其它渠道已申请或已获取省级以上财政资金支持的不重复支持,申报单位和主持人至申报截止日3年内有撤销、不通过验收、逾期未验收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不予支持,企业有在研中央引导资金和省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一般不再支持。其中申报“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项目的原则上为承担过省级重点基础研究计划的团队。
(三)附件3项目绩效目标表应主要填报2021年度的绩效目标。
(四)引导资金不得列支间接费用(含绩效及项目单位管理费等支出)以及国家规定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等支出,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在职人员工资性支出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
(五)各市州科技主管部门应围绕支持的四个方向,充分组织凝练本地区申报项目。
三、项目申报方式
(一)由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市州科技主管部门、省属科研院所、高校推荐并统一报送,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财政部贵州监管局共同组织专家开展评审,择优予以立项支持。
(二)报送要求: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A4纸打印,装订成册(胶装),加盖公章,装订顺序为“项目申报书” “可行性研究报告”“绩效目标表”“附件材料”;电子版申报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命名格式为“申报单位-申报项目名称”。
四、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2021年1月4日—2021年2月24日。
五、咨询电话
陈月英:0851-85863578。
电子邮箱:82920167@qq.com。
附件:1: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申报书.docx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纲(参考).docx
3: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绩效目标表.docx
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