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厅直属事业单位,有关单位: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同意2020年度建设工程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方案的函》(川人社职称〔2020〕86号),现将2020年度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全省从事住房城乡建设工程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下放副高级职称评审权的成都、绵阳、自贸区川南临港片区等市州或单位不在此评审范围)。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
按照《四川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川建行规〔2020〕14号)(以下简称“基本条件”)执行。其中,享受适当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范围为乡镇、民族地区(甘孜、阿坝、凉山州各县市及其他民族自治县、少数民族待遇县)所属有关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三、申报方式及程序
采取网上申报与现场材料审核相结合方式进行。按照个人申报、所在单位审查推荐、主管部门(单位)审核、住房城乡建设厅复核受理程序进行。
(一)个人申报。凡符合“基本条件”的,应向本单位提出申报申请。经本单位同意后,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申请个人用户注册并完成人脸识别(下载“天府通办”APP),依次点击“直通部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共服务”—“建筑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在线申请”进入申报系统,按照系统提示并仔细阅读填表说明及要求,准确如实填写各项申报信息和上传有关附件材料,检查无误后点击上报,打印出带条形码的申报材料。
(二)单位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对申报人资格条件、业绩成果等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按要求将申报人有关情况在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审查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结合申报人思想政治品德、职业道德、专业水平和能力、业绩贡献等情况作出明确推荐意见,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统一将申报材料与有关附件材料原件一并报送主管部门(单位)现场审核。住房城乡建设厅直属事业单位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审查、公示、提出推荐意见,按程序报分管厅领导同意后报送。
(三)部门审核。
1.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在“四川省建设工程高级工程师申报管理信息系统”点击“接件”,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相应栏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由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报送。
非公有制企业人员申报职称,不受户籍、身份、档案、所有制等限制,在劳动关系所在地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查、部门审核程序进行申报。
2.省直部门(单位)负责对所属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在《评审表》相应栏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由申报单位统一报送。
3.中央在川企(事)业单位,如需委托四川省建设工程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对本单位在职在岗人员进行评审,须由具备相应职称评审权的人事或职改部门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具委托评审函,经同意后,按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程序报送。
4.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省属高等院校等具备评审权限的的单位,如需委托四川省建设工程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须向住房城乡建设厅职改办出具委托评审函,经同意后,按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程序报送。评审结果由住房城乡建设厅职改办按规定书面函告委托单位。
(四)复核受理。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各市州、单位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后受理。
(五)破格评议。由住房城乡建设厅职改办抽取2名同行专家(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对破格申报人员进行主审,召开同行专家破格推荐会,同意破格的进入评审程序。
(六)评审。由省建设工程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评审,评审包括:答辩(全员答辩)、专业组会评议、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等程序。住房城乡建设厅职改办负责承办具体工作。
(七)审查确认、公示、发文、办证。评审结果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后,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对评审通过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发通知,住房城乡建设厅职改办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办理职称证书。在完成以上工作后,及时通知各市州、单位到住房城乡建设厅领取任职文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及职称证书,并要求各地各单位及时转交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装入个人档案。
四、申报受理时间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至2021年1月17日24:00(逾期不得补报)。
现场收件截止时间:各地、各单位根据以下报送时间安排,结合当地情况,自行确定本地区本单位现场收件截止时间,确保在规定时间报送,逾期不再受理,请予支持。
2021年1月25日,省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省属国有企业、央企、中央在川单位。
2021年1月26日,德阳、泸州、南充、宜宾、广安、自贡、达州、广元、攀枝花。
2021年1月27日,巴中、内江、乐山、遂宁、雅安、眉山、资阳、甘孜、阿坝、凉山。
住房城乡建设厅职称申报评审受理地点:省建设人才服务中心三楼(地址:成都市致民路21号)。
五、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网上信息和纸质材料。
(一)网上信息。包括基本信息、培训经历、工作经历、学历学位信息、破格信息、职前业绩、职后业绩、技术成果登记、职业资格证书、推荐意见、推荐材料、工作总结及相关附件等。
(二)纸质材料。包括所有网上申报信息,所有纸质材料务必与网上申报信息一致,否则视为弄虚作假。申报材料种类和数量如下: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份;
2.《2020年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综合材料》1份;
3.《四川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推荐表》、本人破格申请各1份(破格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的填报、打印、装订顺序及要求在系统中已作了详细说明,请务必仔细阅读填表说明及备注栏。所有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复印)并用白色封面胶装成册。
六、评审费用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申报高级职称评审费320元(含答辩费80元)。
七、注意事项
(一)做好政策的宣传学习。今年是执行《四川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以下简称“基本条件”)的第一年,各单位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住房城乡建设厅将通过官方网站设置的“职称政策”专栏(http://jst.sc.gov.cn/scjst/zczc/zhuanlan.shtml),对相关政策予以解读。申报人员可通过我厅官网的“职称政策”专栏查询或下载“基本条件”等政策文件,务必认真学习领会,仔细阅读系统中的填表说明和备注栏内容,做好系统填报及有关材料的准备工作。
(二)从事专业与申报专业相符。职称评审对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业绩成果进行综合评价,申报人要通过材料(业绩成果、个人总结、学术成果等)、答辩等方式,将本人在专业技术工作中所起的作用、取得的技术成果充分展现出来。申报人应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专业知识、技术能力、业绩及技术成果,在相应的工作类别(科研、勘察设计、施工、管理、运维)栏目里准确选择申报专业。
(三)诚信申报、推荐。申报人在申报时须严肃、慎重签署诚信承诺书,对所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申报评审全过程,在申报评审各阶段发现提供的各类证书、经历、业绩成果及有关证明材料等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申报评审资格,失信人将被记入四川省建设工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申报人所在单位通过查询档案,结合技术能力、业绩贡献、现实表现、公示结果等情况,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地作出推荐意见,为申报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通报主管部门,严肃处理。
(四)严格审查材料。申报人所在单位要严格按照审查、公示等程序,诚信推荐。各地住建和人社部门、省直各主管部门人事(职改)部门需对申报者网上信息和纸质材料严格审查,并出具意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不符合申报条件和规范的材料不予受理。材料审查审核各环节应重点对申报资格及学历证、职称证等要件进行核验。2002届(含2002届)以后高等教育毕业生的学历证,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查验;在审查环节,对2002届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和2008年9月1日前取得学位存疑的,申报人须配合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位认证电子报告”。
(五)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八、重要提示
职称评审是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的一次重要检验,申报人员应亲自申报。社会上一些不法中介机构在职称申报期间,以职称申报咨询、服务等为由,乱收费、弄虚作假,请申报人员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