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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关于启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2020年第二批重点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

管委会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临港新片区各镇、各开发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扶持和鼓励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和企业发展,根据《财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8 号)和《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资格认定管理办法》(沪财发〔2020〕12号)等文件精神,现启动“临港新片区2020年第二批重点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资格认定”的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开始日期:2020年12月16日

申报截止日期:2020年12月31日

二、申报途径

申报单位使用法人一证通,登录“临港新片区一体化信息管理服务平台-高新产业和科技创新专项服务系统”进行线上申报,网址为:

http://p.lgxc.gov.cn/views/ca/portal/login

申报专项名称: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资格认定申报专项

三、注意事项

1.在系统中填写《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资格认定申报书》后,需打印并加盖公章扫描上传。

2.拟定于2021年1月上旬组织通过预审企业现场评审答辩,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李老师,58285050-8072

联系地址:申港大道200号综合楼815

技术支持:17624144503、13373953836

临港新片区管委会高新产业和科技创新处

2020年12月16日

附件:

企业申报时需提供的材料清单(*必须提供)

一、基础材料

1*、企业税收优惠资格申报书(必须完整提供,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详述市场影响及综合竞争力、人才团队及运营能力、技术水平及自主创新、产业化及供应链布局、合作战略及资本运作等五个部分,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市场监管局发放的《准予登记通知书》;无营业执照时请提供《准予登记通知书》

3*、申报单位上一年度企业年度审计报告,新设立企业提供至申报期上一期财务三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4*、开展实质性生产/研发经营活动的有效证明文件(a、b、c至少提供一项):

a.立项备案文件:如新片区项目备案文件、土地(经营场地)使用/租赁权证、环评备案;

b.税务证明:如企业完税证明,进口设备退税证明、商品出口减免税证明;

c.需提供或其它可以佐证企业开展实质性生产或研发经营活动的官方文件;

5*、申报企业对申报税收优惠资格的材料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声明及企业和企业法人代表信用查询授权书。

二、对应申报材料

若以企业投资主体条件申报:

1*、说明新片区内经营主体与投资主体关系的文件;

2*、企业投资主体在国际、国内细分市场的排名、技术实力的情况说明;

3、其他佐证文件。

若以企业研发生产条件申报(至少提供一项):

1、人才团队建设佐证文件(如研发加计扣除申报材料,企业领军人才、核心团队骨干简历等);

2、企业技术水平认定佐证文件(如国际科研机构权威认证、国家\省部\上海区级技术中心认定证书或同等级研发机构的资质证明、技术来源可靠性文件、专利授权、技术引进协议或其它可以佐证企业技术实力的文件);

3、企业具备推进产业链核心供应商多元化,牵引国内产业升级能力的相关证明;

4、企业具备高端供给能力的相关证明;

5、企业研发成果(技术或产品)已被国际国内一线终端设备制造商采用或已经开展紧密实质性合作(包括资本、科研、项目等领域)的相关证明;

6、企业获得国家或省级政府科技或产业化专项资金、政府性投资基金或知名投融资机构投资的相关佐证文件(如国家或省级政府颁发的专项支持证书、金融机构投融资情况说明、注册事务所出具的(投融资)专项审计报告等);

7、其他佐证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