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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关于组织开展5G+医疗健康应用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5G网络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联合组织开展5G+医疗健康应用试点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标

    充分发挥5G技术的特点优势着眼丰富5G技术在医疗健康行业的应用场景,征集并遴选一批骨干单位协同攻关、揭榜挂帅重点形成一批技术先进、性能优越、效果明显的5G+医疗健康标志性应用,为5G+医疗健康创新发展树立标杆和方向培育我国5G智慧医疗健康创新发展的主力军。

    二、试点内容

    围绕急诊救治、远程诊断、远程治疗、远程重症监护(ICU)、中医诊疗、医院管理、智能疾控、健康管理等8个重点方向(详见附件1)鼓励各地、各单位创新5G应用场景,通过建设试点项目推动运用5G技术改造提升卫生健康网络基础设施,开展智慧医疗健康设备和应用创新培育可复制、可推广的5G智慧医疗健康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资格项目申报单位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为进一步集中资源、聚焦重点各单位仅可牵头申报1个项目,每个项目仅可选择一个试点方向

    (二)申报团队项目须以联合体方式申报,联合体采取产学研用医相结合的方式鼓励医疗卫生机构、电信运营企业(地市级以上)、设备制造企业、软件企业、医疗器械企业等共同参与,牵头单位为1家联合单位不超过8家。牵头单位负责应用试点项目内部管理和实施参加单位按照分工配合完成试点项目任务,并提供有效支撑

    四、组织与管理

    (一)试点项目入围遴选遴选方式包括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综合考虑各申报单位的实施方案、项目效益及项目团队情况等因素择优确定并公布入围试点项目名单。

    (二)试点项目实施与管理入围单位按照申报书要求组织实施试点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年期间将组织行业专家开展阶段性评估工作,持续跟踪试点项目进展监测项目应用成效。

    (三)试点项目验收评价申报单位完成试点项目任务后,可申请验收评价验收评价工作基于试点项目任务和预期目标,结合产业发展实际进行评价适时公布验收结果,择优发布优秀试点项目(每个重点方向优秀试点项目原则上不超过入围项目的30%)

    五、有关事宜

    (一)试点工作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的指导下由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负责具体组织与管理工作。

    (二)采取多种方式对优秀试点项目给予支持并加强宣传推广。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区情况在相关配套资金、项目等方面给予支持,为申报单位完成试点项目任务创造良好条件

    (三)各申报单位须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模板详见附件2)和电子版(光盘)报送至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申报材料需用A4纸双面打印简易装订成册。

    集中受理时间:2021年1月18日至22日(9:00-17:00)逾期不予受理。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52号

    收件人:刘东 18515943987

    (四)联系人及电话

    1. 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发展司

    联系人:黄涂半特

    联系电话:010-68206173

    2. 国家卫生健康委规划发展与信息化司

    联系人:沈剑峰

    联系电话:010-68791911

    3.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咨询电话)

    联系人:楼瑶 010-62302915

    冯天宜 010-62305979

    李曼 010-62302917

 

    附件:1.5G医疗健康应用试点项目建议方向

          2.5G医疗健康应用试点项目申报书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    

2020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