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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征集2021年广东省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

粤市监标准〔2020682

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委关于推进标准化试点示范区建设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提高标准化试点示范区建设质量,培育一批高质量的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带动全省标准化工作,引领广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广东省标准化条例》和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现面向全省征集2021年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项目

  (一)建设目标

  通过在农业农村、服务业、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以及传统优势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等领域规划建设标准化试点,推动各地在标准体系构建,标准制定、实施、应用、宣传以及标准化水平城乡均衡、动态调整、监测评估方面探索创新。到2022年,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并在全省推广,为我省农业农村、服务业、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领域的标准体系建设与实施等工作提供有益参考。

  (二)征集条件

1.推荐项目应服务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方向,体现区域或行业的发展优势与特点,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试点示范价值。

2.项目申报单位具有较强的标准化意识,有一定的标准化基础与项目实施条件,并具备实施项目所必需的政策、人才、资金等基本保障。

3.项目申报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社会组织或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办事机构,农村基层组织等。

4.项目申报单位须遵纪守法。近三年没有违法犯罪行为,没有失信记录。

  (三)优先发展方向

1.农业农村方面:以培育有影响力的特色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为重点的标准化项目;以推动农业内部融合、延伸农业产业链、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发展农业新型业态等为重点的观光农业、体验农业、创意农业、休闲农业标准化项目;以推进特色产业扶贫、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为重点的具有明显带动性的精准扶贫项目;以促进乡村振兴、乡村环境优化为重点的标准化项目。

2.服务业方面:以粤港澳大湾区优势产业为主导的电子商务、金融、物流、科技信息等新兴服务业;以生活服务为主导的粤菜师傅、家政服务、养老服务、中医康养、技工教育、文化体育、娱乐服务、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生产性服务业为主的信息技术服务、科创服务、绿色节能服务、定制服务、售后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现代物流、现代供应链等。

3.社会管理与基本公共服务方面:重点推动政务服务(含政务大数据)、基层治理、社会治理和平安广东建设、基本医疗卫生、公共基础教育、就业、民政以及粤港澳大湾区融合等领域。

  二、示范项目

  (一)建设目标

  在全省范围内近期已经完成的农业农村、服务业、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管理和高新科技标准化试点等建设项目中优选一批标准化试点示范区建设典型案例进行总结提炼、重点培育、宣传推广,形成标准先进、科学适用、体系完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可复制并且示范带动意义较大的标准化广东模式,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引领行业和区域标准化高质量发展。

  (二)征集条件

1.征集范围:201810月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起至20201130日止,通过终期目标考核且被评定为优秀的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含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

2.示范项目申报单位全员标准化意识高、实施标准的自觉性强,标准化成效显著。原试点(示范区)构建的标准体系科学、合理、适用、先进、完善,可复制性强,具有明显的示范带动意义(提供标准体系框架图及成效等说明文字)。

3.示范项目申报单位决策层要求持续改进标准体系、提升标准化成效、提高标准化示范带动能力的愿望强烈,高度重视试点经验的总结、提升和宣传推广。其经验被省级以上媒体宣传推介或在省级以上标准化行政管理部门的培训会议上作经验介绍。

4.申报单位近三年来没有发生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没有失信等违法犯罪行为。

5.项目申报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社会组织或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办事机构,农村基层组织。

  三、活动截止日期

  本次征集活动截止日期为20201229日。

  四、推荐程序

  (一)标准化试点项目,由申报单位填写《广东省标准化试点项目申报表》(附件1);标准化示范项目,由申报单位填写《广东省标准化示范项目申报表》(附件2),示范项目申请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确认。

  (二)省属及中直驻粤申报单位:按业务归口向省级主管部门提交相关项目申报材料(纸质和电子版)。

  (三)各组织申报部门进行信息真实性核查等初审程序后,提出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将标准化试点示范备选项目汇总表(附件3)和相关材料,于20201229日前报送省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电子版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处邮箱:gdsjj_biaozhunchu@gd.gov.cn ;纸质版一式两份挂号寄至: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363号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处雷舜收(15919621029)。过期不予受理。

  五、基本任务

  (一)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期均为2年,享受广东省实施标准化战略资金关于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的扶持政策。

  (二)经确定的试点示范项目,应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及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要求,推动成立试点(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或建立协调机制,梳理事项,编制标准体系,完善标准实施机制,建立数据库等。

  (三)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处将组织标准化技术机构或专家以及行业专家重点指导示范项目承担单位认真总结标准化工作经验,不断改进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标准体系的实施机制和评价办法,形成可复制的标准化模式,编制成可推广的标准化示范案例。

  (四)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处负责组织策划宣传和推广示范项目的标准化成熟经验,充分发挥标准化示范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扩大其示范带动效应。

  (五)示范项目所在地标准化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培育项目实施的日常管理与督导,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处负责对培育项目的中期评估和终期目标考核。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协调,共同指导推进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工作。各市、县标准化主管部门应会同地方有关部门建立协调机制,统筹试点示范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确保政策保障到位。

  (二)落实工作细则。各市、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试点示范地区应按照相关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分工负责,扎实推进,确保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工作有序开展。

  (三)完善投入机制。试点示范承担单位要按照确定的支出责任,加强试点示范项目建设经费保障,确保各项标准落地实施,做到应保尽保、合理适度。鼓励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带动多方投入,不断提高试点示范项目建设的质量和效率。

  (四)减少基层负担。试点示范建设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基层的首创精神,发挥试点示范地区的主观积极性,相关部门要加强服务指导,减少不必要的监督检查,减少文字材料报送,保障试点地区用更多的时间抓好工作落实。

       点击下载:附件1-3.docx

  附件1.广东省标准化试点项目申报表

  附件2.广东省标准化示范项目申报表

  附件3.备选项目汇总表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1211

  (联系人:雷舜,联系电话:020388359191591962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