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工信局、发展改革委,有关企业: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印发的《关于推动物流业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创新发展行动计划》(晋发改经贸发〔2020〕535号)要求,为推动我省物流业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发展,决定开展融合联动发展企业选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两业融合发展工作
推动物流业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发展,对于优化制造业结构,提高物流业服务能力,促进经济转型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市工信局会同发改等部门要抓好具体落实,持续优化产业链供应链营商服务环境,按照相关部署,选择一批不同行业、不同生产方式的物流业与制造业企业开展融合发展试点。引导和鼓励第三方物流企业参与制造业企业物流管理,支持制造业企业优化业务流程,发挥引领作用,加快形成物流业与制造业跨界融合、互动促进的良好格局,推动我省物流业转型发展。
二、申报要求
(一)物流企业和制造企业双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分两种类型进行申报:
1. 物流企业和制造企业融合联动:制造企业和物流企业通过市场方式实施协同共建物流系统,或者制造企业将物流业务分离外包于物流企业,双方已达成战略合作协议,项目实施时间超过1年,并制定了物流解决方案,具有规范的服务流程和操作规范。物流企业和制造企业均可申报。
2. 制造企业自建自营物流系统:制造企业已对内部物流进行剥离,并实施物流业务整合和流程再造,制定了详细的物流解决方案,具备在采购、生产、销售等环节的物流资源综合集成能力。
三、有关事项
1. 按照属地原则,各市工信局会同发改部门,根据联动发展企业(项目)标准和申报要求,认真组织遴选工作,省属企业也可直接报送至省工信厅交通物流处。对于各地上报的试点企业,经省里统一评审后,将确定一批省级物流业与制造业融合联动发展企业,对试点企业中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将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按现有资金渠道给予优先支持。
2. 各地上报的两业融合联动发展企业(项目)2-3家。申报材料包括申请书(编报说明见附件)和推荐函,一式两份。
3. 申报主体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申报资料确保真实,对于存在违法失信等行为的,取消其资格并予以通报。
4. 12月15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省交通物流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赵培源 电话(传真):0351-3046376
邮箱:jtwlc@mail.gxt.shanxi.gov.cn
附件:物流业与制造业融合联动发展企业申请书编报说明
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