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关于开展2020年度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市(州)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强化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建设与运行管理,进一步提升其发展水平和行业服务能力,按照《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在10月19日《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工作的通知》的基础上,根据工作安排,四川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科技厅”)将扩大省级工程中心的评估范围,全覆盖开展省级工程中心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评估工作范围
增加2012年12月31日后批复组建的工程中心(含2019年批复组建的),共计159家工程中心(名单详见附件)。
二、评估工作程序
(一)形成自查报告。请各市(州)科技局、各有关部门组织归口管理的工程中心认真梳理,从批复组建起开展自查,自查后登录科技厅网站(网址:http://202.61.89.168/gczx/),录入相关信息,形成自查评估报告。报告内容要包括研究开发、人才培养、工程化开发、自主知识产权积累、成果转化、中心自身建设、自我发展、为行业服务成效、组织体制和运行机制建设等情况。
(二)开展评审和现场抽查。科技厅组织专家对各工程中心提交的自查报告进行评审,并对部分工程中心开展现场抽查,评估结果分为评估优秀、良好、合格、整改、不合格五种情况。评估结果优秀的工程中心,将获得科技信息服务业产业服务平台项目的支持。
(三)结果公布。科技厅将各工程中心评估结果在一定范围进行公布。
三、评估工作要求
(一)请各市(州)科技局及各归口管理部门,认真组织相关工程中心开展自查工作,并对工作中心提交的报告及有关数据进行审核把关,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准确。
(二)各工程中心的自查报告及相关材料(含电子版),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请于12月15日前报送科技厅418室,单位网上填写时间截止至2020年12月14日17:00,归口管理部门网上提交时间截止至12月15日17:00。
(三)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供自查报告等相关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工程中心资格。
四、联系方式
高新处:王整 施福忠
联系电话:028-86676329 028-86725826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学道街39号
邮 编:610016
附件:2020年度扩大范围开展评估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单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