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松江区关于支持“卡脖子”工程和颠覆性技术发展的若干意见》(沪松府规〔2019〕8号)和《松江区支持“卡脖子”工程和颠覆性技术发展实施细则》(沪松经规〔2019〕1号),支持和鼓励企业坚持国际视野,对标世界一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着力突破“卡脖子”和颠覆性技术等重大领域发展瓶颈,推进G60科创走廊在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建设,特制定本申报通知。
一、申报要求
(一)承担单位在本区市场监管、税务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科研机构;
(二)承担单位治理结构完善,财务制度健全,两年内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三)申报的项目内容属于《松江区“卡脖子”工程和颠覆性技术目录(2020版)》(见附件1)方向和领域;
(四)每个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二、支持范围
“卡脖子”工程和颠覆性技术项目是指针对我国工业领域中亟需掌握的、能从根本上保障国家在重大关键领域自主可控和创新发展的相关核心技术、关键装备、核心部件、控制系统、基础材料、软件系统、生产工艺等方向和领域开展技术研究开发,掌握相关技术并形成相应知识产权和产品。项目研发内容和成果原则上具备以下特征:一是填补国内空白技术,即目前国内未掌握相应的技术和知识产权,或无法自主生产相应装备或产品;二是国内跟踪技术,即在关键核心领域国内掌握相关技术、可生产相关产品,能够缩小与国际最高水平差距,避免受国外技术装备制约而导致国内无替代技术或产品;三是高端创新技术,即通过创新技术解决关键核心需求,开创新的高端应用和高端产品,推进产业技术水平跨越式发展。
项目申报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项目投入3000万元(含)以上(不含基础设施建设);
(二)项目拥有高层次关键核心人才和研发团队,专职研发人员不低于10人(含);
(三)项目周期原则上不超过四年(含),且必须在项目申报截止日期后两年(含)内完成;
(四)项目技术水平先进,达到国际先进及以上水平;
(五)项目预期可形成相应的知识产权(含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产业规模和经济效益;
(六)若项目承担单位为企业,要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持有松江区工业用地的企业,要求申报前一年度亩均税收100万元(含)以上,或上一年度税收总额1000万元(含)以上;无工业用地,但持有厂房、办公楼或租赁物业的企业,要求申报前一年度实现税收1000元/平方米(含)以上;
2、具有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市、区级)、专精特新企业(市、区级)、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或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卓越创新企业、区政府质量奖等任意一种认定或奖励;
(七)若项目承担单位为科研机构,要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机构研发设备原值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含);
2、与企业开展过产学研合作项目,具备科研成果转化能力;
(八)其他经区政府批准的项目。
三、支持标准
支持标准:参照《松江区支持“卡脖子”工程和颠覆性技术发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执行
四、项目入库申报材料
正在开展与“卡脖子”工程和颠覆性技术有关项目建设的承担单位,需提供以下项目入库申报材料,所有材料均应按要求提供原件或复印件,统一使用A4幅面,加盖单位公章。
(一)松江区产业专项扶持资金推荐单位审批表(卡脖子”工程和颠覆性技术入库项目)(见附件2)
(二)松江区“卡脖子”工程和颠覆性技术入库项目立项申请表(见附件3);
(三)入库项目可行性报告(提纲见附件4);
(三)项目承担单位法人证书(机构提供)、营业执照(企业提供、副本)、税务登记证(企业提供)等证书复印件;
(四)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五)省级以上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新材料检索查新报告、产品鉴定书或质监部门检测报告、科技成果认定、技术水平鉴定证明等证明材料(有则提供);
(六)项目银行贷款承诺书、自有资金证明材料;
(七)关键核心技术人员学历证书(必须提供)、科技获奖证书(有则提供);
(八)若承担单位为企业,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近三年完税清单;
2、持有工业用地的企业,提供土地出让合同或土地划拨决定书、房产证等证明材料;无工业用地的企业,提供厂房、办公楼的房产证或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
3、最新企业信用报告(项目申报起始日期前两个月内打印有效,报告出具方式参考附件13);
(九)若承担单位为科研机构,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已有研发设备清单(包括设备名称、数量、单价、总价信息)及发票复印件;
2、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相关协议和合作成果证明材料(有则提供);
(十)其它有关材料(均为复印件):
1、有关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版权证书、著作权证书或申请受理通知书等,专利受理书或专利证书超过10项,请列清单,不必逐项提供复印件);
2、近两年在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立项的科技攻关项目和获得科技成果评奖奖项的证明材料(有则提供);
3、企业技术中心、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专家工作站、科技小巨人或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卓越创新企业、区政府质量奖等证明材料(有则提供);
4、IS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环境体系认证证书(有则提供);
5、合作单位协议书(有则提供);
6、其他可以证明承担单位研发能力的材料(有则提供);
(十二)真实性声明(见附件5)。
五、新引进项目入库评审申报
2019年1月1日以后新迁入松江区的单位,在迁入松江区之前两年内完成的“卡脖子”工程和颠覆性技术相关项目成果,可直接申请项目入库评审。项目申请入库评审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松江区“卡脖子”工程和颠覆性技术项目验收申请表》(见附件6)
(二)《松江区“卡脖子”工程和颠覆性技术新引进项目入库评审信息表》(见附件7);
(三)项目工作总结报告(提纲见附件8);
(四)项目技术总结报告(内容要求见附件9);
(五)省级以上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新材料检索查新报告、产品鉴定书或质监部门检测报告、科技成果认定、技术水平鉴定证明等证明材料(至少有一项);
(六)针对项目有关的财务收支情况第三方专项审计报告(A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名单见附件12,审计报告模板见附件10);
(七)项目实施过程中获得的知识产权、产业化成果、奖励、鉴定等证明材料;
(八)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九)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以及截至申报日前两个月的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十)若承担单位为企业,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近三年完税清单;
2、持有工业用地的企业,提供土地出让合同或土地划拨决定书、房产证等证明材料;
3、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市、区级)、专精特新企业(市、区级)、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或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卓越创新企业、区政府质量奖等证明材料(有则提供);
(十一)若承担单位为科研机构,提供以下材料:
1、已有研发设备清单(包括设备名称、数量、单价、总价信息)及发票复印件;
2、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相关协议和合作成果证明材料(有则提供)。
(十二)真实性声明(附件5)。
(十三)与项目验收有关的其他材料。
六、项目入库申报流程
(一)承担单位填写《松江区产业专项扶持资金推荐单位审批表》(一式两份,评审前表格不胶装),并准备相应的申报材料(胶装成册),送承担单位所在街镇(园区)审批。
(二)承担单位所在街镇(园区)对承担单位的申请资格、申请材料等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并出具推荐意见。
(三)承担单位向区经委递交具有推荐意见的纸质申报材料,区经委进行受理审核。
(四)区经委组织入库立项评审会,经专家评审打分后确认是否
七、新引进项目入库评审流程
(一)承担单位填写《松江区“卡脖子”工程和颠覆性技术入库项目验收申请表》(一式两份,无需胶装),并准备相应的申报材料(胶装成册),送承担单位所在街镇(园区)审批。
(二)承担单位所在街镇(园区)对承担单位的申请资格、申请材料等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并出具推荐意见。
(三)承担单位向区经委递交具有推荐意见的纸质申报材料,区经委进行受理审核。
八、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电子版报送时间: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1月31日。电子文档(纸质材料统一按A4大小扫描成PDF文档)按顺序编号(项目申报材料封面及目录要求见附件11),通过邮件提交。
纸质材料上报时间另行通知。纸质材料A4双面打印胶装,不需要统一编页码,不同类型材料间用彩页纸分隔)
九、特别说明:
1、项目评审拟先专家书面盲审方式再领导小组答辩评审。因此,入库项目申报材料封面、立项申请表、可行性报告三份材料需同时准备完整版本和盲审版本。
2、若提交申报材料或资料送审时,已出具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则以提交最新报告。
附件:2020QBZ.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