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关于做好2020年度浙江省制造业首台(套)清单引导标准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经信局: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制造业首台(套)提升工程的有关要求,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度浙江省制造业首台(套)清单引导标准认定有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请企业应为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研发和生产机构设在浙江省境内的企业。
(二)申报产品达到2020年浙江省首台(套)重点领域关键技术指标清单有关要求。
二、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当地经信局申报,提供企业基本情况、申报产品检测检验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能证明申报产品达到浙江省首台(套)重点领域关键技术指标(2020年版)要求的材料。
(二)各地审核报送。各地经信局行文报送省经信厅,并附企业项目申报材料、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各县(市、区)同时将申报汇总表抄送所在设区市经信局。
(三)申报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10日。
三、有关政策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制造业首台(套)提升工程的有关要求,经确认达到浙江省首台(套)重点领域关键技术指标清单(2020年版)要求的最优产品将给予认定,并纳入《浙江省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可享受首台(套)产品保险补偿等推广应用政策,不享受省级认定奖励。
联系人:装备处 程浩,电话:0571-87058205
附件:2020年度浙江省首台(套)重点领域关键技术指标清单产品推荐汇总表.doc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