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主页 > 地方资金项目 >

青海:关于2020年青海省自然科学研究(含实验)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20〕536号)有关安排,现将2020年青海省自然科学研究(含实验)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坚持遵循规律、科学评价、鼓励创新、以人为本的原则,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科学制定评价标准,破除“四唯”倾向。坚持分类评价,丰富评价方式,注重同行和业内认可,客观科学公正评价科研人员。充分发挥用人主体的主导作用,把科研人员职称评价与使用紧密结合,努力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促进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业发展,满足用人单位选才用才需求。

  二、申报范围

  (一)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工作的人员(包括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科技咨询和科技管理服务以及从事实验的在职在岗人员)。

  (二)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上能力业绩突出,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纳入青海省“高端创新人才千人计划”引进人才范围经单位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学历学位资历等条件限制,直接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继续教育可不作必备条件。

  (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离退休人员均不在申报评审范围之内。

  三、组织推荐    

  (一)我省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在推荐申报高级、中级职称前须填报《2020年青海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情况年度审核表》(见附件),并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权限到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本单位高级、中级岗位聘任情况,在经过审核备案的职称申报数额内进行本单位的职称申报推荐工作。未进行审核备案的,科研系列职称评审办公室不接收职称申报材料。

  (二)高、中级岗位已聘满且取得资格人数(包括已聘任和未聘任的人数)与统计岗位核定数之比在130%以内的,采取“退二进一”的办法,由统计人社部门分别审核备案本年度事业单位高、中级职称申报数;比例超过130%的暂缓进行申报和评审。“退二进一”办法中退出人员是指事业单位在本年度已经聘任的高级、中级岗位人员因退休、调出等原因出现的减员,统计时间为2020年1月1日到2020年12月31日。

  (三)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对申报人是否符合相应职称系列或者专业、相应级别职称评审规定的申报条件进行审核,并在单位进行公开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选,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四、相关政策说明

  (一)自然科学研究(含实验)系列职称对专业技术人员英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要求。

  (二)按照“四唯”清理要求,在评审条件中不再对核心论文、第一作者和独著论文进行硬性要求。但可作为科研业绩赋分,每个申报人论文的累计积分不超过科研业绩总积分的50%

  (三)对学术成果、学历资历业绩等造假的申报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评审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对通过弄虚作假、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通过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申报人员,一律撤销其职称,列入职称申报诚信档案库,并纳入全国和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为3年。

   (四)根据《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国科发监〔2020〕37号)要求,强化分类考核评价导向,对于从事基础研究的专业技术人员,国内科技期刊论文原则上应不少于1/3。对下放自然科学研究人员高级职称评审权的高校,在推动自主开展评审工作时,按照《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 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教科技〔2020〕2号)要求,在职称(职务)评聘中,学校应建立与岗位特点、学科特色、研究性质相适应的评价指标,细化论文在不同岗位评聘中的作用,重点考察实际水平、发展潜力和岗位匹配度、不以SCI论文相关指标作为判断的直接依据。在人员聘用中,学校不把SCI论文相关指标作为前置条件。

  (五)继续教育按照《关于做好2020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20﹞227号)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五、有关事项要求

  (一)学籍验证。 2002届以后毕业且取得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教育毕业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申报职称时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只须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纸质版)。2002届以前的以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无法准确查询学历(学位)的,暂按原规定执行。

  (二)期刊审验。职称评审办事机构须对申报人员提交的载有论文的期刊、学术著作进行检索和验证。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的期刊、学术著作,须有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正规发行刊号。申报人员提交学术期刊时,需附学术期刊的检索页,并由单位审核盖章。

  (三)论文检索。用人单位应登录中外文核心期刊查询系统(http//coreej.cceu.org.cn/),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核心期刊及论文进行检索,并在打印的检索页审核盖章。各用人单位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短期内发表多篇论文、1本期刊内发表2篇以上论文的,要加强核实核查,可通过中国知网、万方全文数据库、维普期刊全文数据库等进行查重,论文重复率明显不符合要求的,可不按业绩对待。

  (四)诚信申报。用人单位须按要求在新的职称用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并审核盖章,申报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均按要求填写《诚信承诺表》,实事求是提供申报人员符合申报条件、评审条件的各种佐证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有效。申报人员所需各类表格均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http://www.qhhrss.gov.cn)下载。下载路径:网站首页-下载专栏—职称用表。

  (五)其他要求

  1.申报职称人员提交的载有论文的期刊(专著)以及业绩材料、科研成果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取得时间最晚截止日期为2020年11月底。

  2.申报人员需在“青海省自然科学研究(含实验)系列职称申报评审系统(www.qhkyzc.com)注册个人申报账号,并根据要求填写个人相关资料,在系统中除提交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还须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扫描件)。业绩填报的期刊论文、专著、科研成果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等除在系统中填报外,一律上传业绩扫描件(PDF或JPG格式),在系统内无法比对的业绩印证资料,还需提交纸质原件。

  3.未尽事宜,继续执行国家和我省职称工作有关政策规定。工作中,如遇有关政策调整,按照新的政策执行。

  六、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员在省人社厅网站(www.qhhrss.gov.cn)或科研系列职称申报评审系统(www.qhkyzc.com)在线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聘表》《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二)申报人除在线填报个人资料及相关业绩材料外,同时需报送纸质评审表或初聘表、考核登记表(单位公章要齐全)各2份;专业技术人员需转评系列的,要提交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的《专业技术人员转换职称系列申请表》原件1份。单位推荐函、继续教育证书、诚信承诺书、年度审核表、公示报告各1份;专著、标准、可研报告、实验报告等印证材料纸质原件。以上材料一并装入资料袋内,并将本人基本信息及提供材料清单贴在资料袋封面,同时交本人近期免冠彩色小二寸照片2张。

  (三)通过直接认定方式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需提供在科研相关(实验)岗位入职证明及科研成果印证资料。

  七、时间要求

  推荐报送时间于2020年12月4日截止,将职称评审的材料统一报送到青海省科技信息研究所。

  八、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冶宗祥  李雪琳   青海省科技信息研究所

  联系电话:0971-6117171     6302570

              15709781080      13997031133

  邮  箱:qh6117171@163.com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新宁路4号科技创新服务大厅3 楼306室

  联 系 人:吴玲娜    省科技厅省外专局

  联系电话:0971-8231735

  附件:1_2020年青海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情况年度审核表.doc

      2_2020年度青海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申报_级职称人员情况登记表.doc

 

 

2020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