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关于持续推进我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兰州新区经发局、财政局、农林水务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关于持续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1262号)(详见附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持续推进我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精神,各地要不断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必要性、重要性、紧迫性,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水安全,贯彻落实节水优先战略方针,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用水需求管理,坚持政府和市场协同发力,加快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基础,建立健全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推动我省农业现代化,助推脱贫攻坚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
二、紧盯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对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6〕118号)要求,各地要紧盯既定的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用10年左右时间,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和农田水利体制机制创新、与投融资体制相适应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当前,要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不折不扣完成2020年改革实施计划,确保今年全省新增改革实施面积200万亩以上。要将有效灌溉面积范围内的大中型灌区改造、高标准农田和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区作为改革实施重点,坚持工程建设与机制建立并重。要紧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精心设计改革具体操作方案,抓住工程建设有利时机,利用设施节水、农艺节水和管理节水腾出的空间,协同配套推进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工程建设和管护机制、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终端用水管理机制建立,提高用户节水意识,总体不增加农民负担。
三、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根据地方机构改革后部门职责分工,各地发展改革、财政、水利水务、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强化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持续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有关工作;财政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政策;水利部门负责完善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及其供水计量设施,牵头负责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监管,指导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规范组建和发展,落实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加强用水管理;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结合实际情况配套田间实用易行的计量设施,指导调整优化种植结构和节水农业发展等工作。省政府已明确职责分工的,按照有关分工执行。各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加强协同配合。针对部门职责分歧等突出问题,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要及时协调解决。
四、突出考核评估,强化激励引导。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绩效评价结果已纳入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2020年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累计实施面积和当年改革实施面积、供水计量设施配套、农业用水总量控制、田间工程管护、水价形成机制、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6项重点改革内容。依此,各地要落实主体责任,夯实工作基础,保质保量完成改革台账确定的各项任务。我省将按照考核规定,实事求是开展绩效评价,积极发挥绩效评价的激励引导作用,督促指导各地加快推进改革工作。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持续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水利厅 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