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海淀区旅游发展,提升旅游环境和旅游业发展质量,支持旅游企业缓解疫情压力,推动区域旅游品质提升,现面向社会征集2020年海淀区第二批旅游产业引导资金项目。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狙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北京市和全区有关决策部署,帮助旅游企业应对疫情,提振旅游企业信心。区文旅局根据《北京市市对区旅游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海淀区促进旅游产业发展支持办法》等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市文旅局关于使用2020年旅游发展补助资金帮助旅游企业共渡难关的通知》和《海淀区关于落实北京市促防疫稳增长政策加大力度支持企业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关于支持旅游企业缓解压力、共渡难关的要求,将2020年旅游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主要用于奖励为疫情防控做出突出贡献的住宿企业、旅游公共服务设施提升、旅游服务品质提升等三个方面。
二、支持范围及标准
按照“缓解压力、共渡难关”和“突出重点、择优引导”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一)奖励对我区疫情防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住宿企业(住宿企业类)
1、支持范围:积极落实区政府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纳入第二批区政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集中医学观察体系的住宿企业(第一批已经申请奖励资金的除外)。
2、支持标准:依据住宿企业为星级或非星级标准以及提供的医学观察的备用客房数量,给予一次性奖励。
3、支持资金用途:用于上述企业在疫情结束后恢复对外经营时提升基础卫生条件等方面的升级和改造。
(二)重点加强对区域内旅游公共服务设施提升项目的扶持(旅游服务设施类)
1、支持范围:提升海淀区旅游服务接待能力,建设和完善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的项目。支持内容主要包括标识导览、停车场、卫生间、旅游咨询站(点)、观景平台、旅游步道、游憩设施、公共景观、智慧旅游系统等。
2、支持标准:
对符合区域旅游规划的旅游区、景区(点)及旅游村镇范围内公益性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提升改造项目,给予审定后投资额的全额补助。非公益性的旅游服务设施建设项目自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止的投入资金,给予不超过审定投资额30%的资金奖励,单个项目不超过500万元。
(三)鼓励旅游服务品质提升(旅游服务品质提升类)
1、支持范围:重点支持区域旅游企事业单位提高服务水平、提升服务品质的项目。对自2018年7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止,宾馆饭店初评或提高星级标准、景区初评或提高A级标准、旅行社初评3A或提高A级标准、按新标准评定的星级民俗村(户)、特色业态等项目,给予资金奖励。
2、支持标准:
(1)新评定为国家5星级标准的宾馆饭店、5A级标准的旅游景区和旅行社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最高为100万元。
(2)新评定为国家4星级标准的宾馆饭店、4A级标准的旅游景区和旅行社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最高为60万元。
(3)新评定为国家3星级标准的宾馆饭店、3A级标准的旅游景区和旅行社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最高为30万元。
(4)其余新评定的2星级及以下饭店或2A级及以下景区、星级民俗村(户)、特色业态、民宿等,奖励资金最高为20万元。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主体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为在海淀区注册且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旅游企业,以及与旅游相关的街镇、旅游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所实施的旅游产业项目单位。
2、同一法人单位(申报主体)本年度原则上每个类型的项目只能申报一个。如有两个及两个以上项目单位联合申报,须确定承担主要法律关系义务、且投资比例占50%及以上的项目单位作为项目申报主体,合作单位应出具同意其作为申报主体的证明。
3、项目单位须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独立核算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状况良好。
(二)其他要求
1、项目申报时间为2020年11月20日—11月27日;
2、项目申报单位需按项目支持范围分类进行申报;
3、项目申报单位需对申报项目进行独立财务核算或建立辅助台账;
4、项目需进行招投标的或涉及用地及建筑的,应具备招投标资料等前期手续和场地、建筑合规性手续等各项实施条件;
5、补助类项目投资主体需已落实自筹资金,需要提供银行存款和银行对账单等有效的自筹资金证明材料。
6、申报奖励类项目发生周期:2018年7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内发生的项目且需在2020年10月31日前完成,若涉及工程类同时需满足项目已竣工验收。
(四)有下列情形的不予资金支持
1、同一项目的同一建设内容已申请海淀区其他区级财政性资金支持的项目;
2、申报企业在年度内财务审核存在重大问题或受到税务、工商等相关主管部门处罚的;
3、申报企业在年度内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或有重大投诉并经查实负有责任的;
4、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凡弄虚作假套取支持资金的单位除收回已拨付的资金外,同时取消该企业今后申请资金的资格。
四、申报流程
(一)项目平台申报。登录http://www.bjhd.gov.cn/zxzj/,海淀区支持核心区自主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平台申报。
(二)项目纸质版材料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项目申报的有关要求,在申报平台预审通过后同时向区文旅局提交纸质版申报材料(详见申报材料要求),材料提交截止日期为11月27日。
(三)项目初审。区文旅局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项目进入项目立项评审环节。
(四)项目立项评审和现场踏勘。区文旅局对通过初审的项目进行项目立项评审,并对立项评审通过项目进行现场踏勘核实。
(五)项目投资审核。区文旅局对通过立项评审和现场踏勘的项目进行项目投资审核,并对投资审核项目拟定支持方案。
(六)审议支持方案和拨付资金。区文旅局提出专项资金支持方案,经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启动资金拨付程序。
(七)项目监督检查。区文旅局将组织相关机构、专家对项目进度、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
五、申报材料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应向区文旅局提交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主要包括:
(一)项目申报需提交的材料
1、申报住宿企业类项目单位需按要求填写提交《2020年海淀区旅游产业引导资金住宿企业类项目申报资料清单》(加盖公章,见附件1);
2、申报旅游服务设施类项目单位需按要求填写提交《2020年海淀区旅游产业引导资金旅游服务设施类项目申报资料清单》、《2020年海淀区旅游产业引导资金旅游服务设施类项目明细表》(加盖公章,见附件2-1、附件2-2);
3、申报旅游服务品质提升类类项目单位需按要求填写提交《2020年海淀区旅游产业引导资金旅游服务品质提升类项目申报资料清单》、《2020年海淀区旅游产业引导资金旅游服务品质提升类项目投资明细表》(加盖公章,见附件3-1)。
(二)申报材料制作要求
1、项目申报材料应规范填写,封面应依照提供的模板进行制作;
2、项目申报资料需提供电子版(光盘一张)及纸质版(一份,加盖公章和骑缝章)。
3、申报纸质版资料全部材料按顺序排列,统一采用A4纸,双面打印,使用胶订方式装订,并逐页标注页码;正文部分用四号宋体,单倍行距。
4、项目电子版资料(光盘),报告部分要求使用word格式,所有涉及资金及其明细的材料表格一律使用excel格式,所有需提供复印件的材料一律使用jpg或pdf格式;要求所有电子版文件与纸质版文件顺序对应排序(附件中法人营业执照、合同发票等证明材料需要提供原版扫描件)。光盘命名规则:“申报单位全称-项目名称全称”。
5、通过初审的项目将另行通知再次提交申报材料。
六、其它事项
(一)申报咨询电话
李书平 联系电话:13167599988
周 辉 联系电话:82785106 18600583580
汪 湘 联系电话:82614703 18601081885
电子邮箱: hdwljcyk2019@163.com
地址:海淀区颐和园路12号海淀体育场政府综合楼405室
(二)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三)海淀区文旅局对本申报指南拥有最终解释权
北京市海淀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