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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关于开展2020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指导意见》和《工业互联网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推动工业互联网加快发展的通知》(工信厅信管20208号)的工作要求,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管函2020255)有关工作部署,现组织开展2020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示范内容

围绕网络化改造集成创新应用、标识解析集成创新应用、“5G+工业互联网”内网改造、平台集成创新应用、安全集成创新应用等5个方向,遴选一批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通过试点先行、示范引领,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新模式和新业态,推进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主体包括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高校及科研院所等。申报主体应在天津市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

(二)申报项目须符合《2020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见附件1)要求及示范方向,应用示范带动作用良好,可复制、可推广,并具有较强的成长性和代表性。

(三)已列入前期试点示范的项目不可重复申报,在建项目(包括已列入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的项目未验收完成前)不可申报。

(四)安全集成创新应用方向项目通过2020年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工作进行申报遴选。

三、申报工作要求

(一)每个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个项目,每个申报项目所涉及的试点示范方向不超过1个。申报主体对企业资质、项目申报书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必须提供项目相关视频证明材料。

(二)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本着“政府引导、企业自愿”的原则,协助做好项目组织申报工作,并统一出具项目推荐报送函。优先推荐以下项目:一是具备向2个以上企业复制示范效果的项目;二是在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的项目;三是符合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方向、建设成效显著、转型升级效益突出、带动效应明显的项目;四是提前完成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验收的项目。

(三)请申报单位认真填写“2020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和“申报主体责任声明”(详见附件2-1、2-2、2-3、2-4,封皮推荐单位请填写“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并按要求编制相关文字资料,务必于2020111717:00前将项目申报书(纸质版胶装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一式6份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平台方向报送至信息技术发展处,河西区友谊路城市大厦1018室;网络方向、标识解析方向、“5G+工业互联网”方向报通信发展处,河西区友谊路城市大厦503室),同时一并报送电子文档(申报书Word版、相关视频证明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四)我局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择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对试点示范申报书进行评审,遴选认定符合要求的项目开展试点示范,试点示范期为2年。

(五)对列入工信部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的项目,我局将利用市智能制造专项资金等,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给予支持。

四、联系方式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通信发展处,李妍(网络方向、标识解析方向)、张博伟(“5G+工业互联网”方向),联系电话:83608067、83608095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技术发展处,邓永红、李媛(平台方向),联系电话:83608083、83608069


 

 


 

                                     2020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