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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关于开展2020年创建绿色商场(超市)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绿色商场创建实施工作方案(2020—2022年度)>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9〕417号)和《天津市绿色商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2020—2022年度)》(津商流通〔2020〕5号)要求,现就开展创建天津市绿色商场申报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定时间(2020年10月至12月中旬)

(一)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10月30日,各区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区所属企业申报。

(二)10月31日至11月10日,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完成企业申报资料初审工作并推荐报送市商务局。

(三)11月11日至11月17日,市商务局对各区推荐的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确定参加现场考评企业名单。

(四)11月18日至25日,组织绿色商场创建考评专家组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考评。

(五)11月26日至12月5日,各区组织所属申报企业完成现场考评问题整改工作,企业形成整改报告,区商务主管部门形成复核报告报市商务局。

(六)12月6日至20日,专家组根据现场考评情况,企业整改报告和区商务主管部门的现场复核报告,形成考评意见报市商务局。

(七)12月下旬,市商务局完成评定工作。

二、方法步骤

(一)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按照《绿色商场》国家标准要求,组织所属商场、购物中心、大型超市企业,做好绿色商场(超市)创建申报工作。

绿色商场(超市)创建申报工作通过商务部绿色流通服务网站(域名为https://zszy.mofcom.gov.cn/)登录,各区商务主管部门通过“主管部门用户”登录,各申报企业通过“企业用户”登录。市商务局为有申报需求的企业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创建账号,各区商务主管部门为有申报需求的企业创建企业账号。

(二)申报企业根据区商务主管部门创建的账号登录系统并提交申报材料,同时按照通知附件要求,准备纸制申报材料一式3份报区商务主管部门,由区商务主管部门连同推荐函一并报市商务局。

(三)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向市商务局推荐报审,并出具正式推荐函;市商务局对各区推荐的申报企业材料进行审核,提出评审意见,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考评。

(四)绿色商场(超市)评审专家组对企业进行现场考评,对现场考评存在问题的提出整改意见,企业须在一周内完成整改并形成整改报告,提交区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区商务主管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现场复核,出具复核报告,报送专家组。专家组根据现场考评和各区商务主管部门上报的整改复核报告,形成专家组考评报告,报市商务局审批。

(五)市商务局根据专家组的考评意见,初步认定绿色商场资质企业名单,报市商务局党组会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下发天津市绿色商场创建单位评定通知,并向商务部报备。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绿色商场》国家标准和本通知要求,做好企业推荐和材料审核等相关工作。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创新工作方式,积极争取将绿色商场纳入地方财政资金支持范围。

(二)总结经验加强交流。被确认为绿色商场(超市)资质的企业要按照《绿色商场》国家标准要求,做好改进和完善工作,并于每年10月底前,将绿色商场(超市)创建工作情况、好的经验做法认真总结,报市区两级商务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