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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关于申报2021年省级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韩城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西咸新区改革创新发展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发挥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引导作用,鼓励各方面加大对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项目的投入,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现就做好2021年省级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1.节能减排项目

  支持重点用能单位锅炉(窑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等能效提升改造项目。优先支持采用《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内技术的项目。支持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支持集中供热(蒸汽)改造、电力等工业企业余热暖民以及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和高效利用项目。

  支持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项目,重点支持通过国家发改委审核确认的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施方案中相关项目。

  2.节能环保产业技术装备及应用示范项目

  支持省内先进的节能环保技术装备产业化项目和推广应用示范项目,技术性能指标须达到行业国内先进或国际先进水平。优先支持突破核心技术瓶颈、掌握专利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工艺路线清晰、节能减排效果突出、推广意义重大、应用前景广阔、具有行业代表性的项目。

  3.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支持冶金渣、化工渣、建筑垃圾、餐厨废弃物等无害化资源化综合利用以及塑料污染治理项目。支持园区循环化改造项目,重点支持通过评审的省级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循环化改造项目。支持关中地区秸秆等生物质资源化及收储运体系建设示范项目(原则上一个市区限报1个项目)。支持污水资源化利用项目。支持连锁商超、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使用新型包装和可循环物流配送器具实施绿色供应链改造项目。

  二、申报要求

  项目申报需符合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省级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建〔2020〕145号)的各项要求。

  1.申请投资补助的项目,应通过陕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并向项目属地县(区)发改、财政部门提交资金申请报告。申报项目用地审批、环境评价、节能审查等前期手续应比较完善,确保2021年能够开工建设或续建。不支持2021年1月1日前已完工项目。项目应按照上述三种类别支持范围合理确定所属申报方向,各市区应加强项目申报方向审核把关,避免后续申报方向调整问题。各市区申报项目汇总表模板详见附件1,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详见附件2。

  2.项目需通过文件申报和管理系统申报两种方式。资金申请由项目单位提出,按程序报送市县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门后汇总上报。项目申报单位应按属地原则登陆陕西省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系统(网址:http://czyxmk.sf.gov.cn)进行网上申报。申报文件项目名称、代码、专项资金管理系统项目名称应与陕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名称和代码一致。

  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已经获得省级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已经申报省级其他专项资金的项目不得多头申报省级节能专项资金,当年已通过其他途径取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省级节能专项资金不再重复支持。

  3.各市区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申报范围和条件,认真组织遴选备选项目,对项目单位填写的绩效目标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汇总,严格把关,提高上报项目质量。各市区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门须通过书面文件申报和陕西省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系统申报两种方式,联合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否则不予受理。各级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门对汇总申报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在书面上报文件中写明:“经认真审核,所报项目申报材料真实合规,申报主体未列入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黑名单,不存在虚假申报问题,符合申报相关要求”。

  4.开展绩效管理。项目单位是项目绩效填报的主体,在填报项目绩效目标时应按照标准方法进行科学测算,合理设定项目绩效目标。经评审绩效目标设置不符合实际,无法实现的项目不予支持。项目汇总表中绩效目标内容应与绩效目标申报表相一致。各级发改、财政部门在审核项目绩效目标时应结合实际,认真审核。项目绩效目标将与项目计划一并下达,并作为后续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

  5.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提纲详见附件3,资金申请报告须附企业基本情况(详见附件4)、项目基本情况(详见附件5)、项目信用承诺(详见附件6)和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详见附件7)并在资金申请报告中详细说明绩效目标计算方法和过程。相关附件,包括项目单位营业执照,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批复文件,自然资源部门用地预审意见或自有土地证明或土地房屋租赁合同,规划主管部门规划选址意见(如需办理),建设部门施工许可证,环保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意见,项目用能情况(改扩建项目按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计算)、各能源消费品种和数量以及节能审查文件(如需办理),企业2019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及2020年上半年会计报表,项目投资额完成情况证明材料(项目建设、设备采购合同及发票等)等相关文件复印件,资金到位情况证明(银行对账单、银行或其他融资机构出具的贷款合同、协议、授信等)。各级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门需加强对资金申请报告的审查,对于未按照相关要求编制资金申请报告、材料不齐的项目不予受理。

  项目汇总申报文件、单个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分别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环资处、省财政厅经建处。

  三、组织要求

  1.信息公开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省发展改革委对拟支持的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凡申报项目的企业和单位,视同同意公开相关项目信息。

  2.申报时间

  请各市区于2020年11月20日前按上述有关要求完成项目报送和审核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省发展改革委 029-63913139

       省财政厅 029-68936105

 

  附件:1.2021年省级节能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2.2021年省级节能专项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市县管理部门版)

     3.2021年省级节能专项资金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提纲

     4.企业基本情况表;项目基本情况表;项目信用承诺表

     5.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项目单位版)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财政厅

                    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