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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关于开展2020年上海市首版次软件产品专项申报的通知

 

根据《上海市首版次软件产品专项支持办法》(沪经信规范(2020)1号)的规定,我委组织实施2020年上海市首版次软件产品专项支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须为在本市依法设立的企业,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符合产业发展导向,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相应能力;

2.申报单位必须拥有申报首版次软件产品的软件著作权,其产品性能在行业内处于领先水平;

3.申报的首版次软件产品销售金额累积不低于50万元,最多可支持前3个销售合同;

4.销售发票开票时间须为(2019.5.25-2020.11.16)。

二、支持领域

(一)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等核心软件;

(二)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办公套件等基础软件;

(三)研发设计、生产控制、工控安全等工业软件;

(四)金融、电信、能源、交通、水利、电子政务、公共服务、国防科技等大型行业应用软件;

(五)信息安全产品软件;

(六)工具、测试等支撑类软件;

(七)以及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领域。   

三、申报方式

1.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方式。

2.申报单位需登录“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http://czkj.sheic.org.cn/)进行注册,注册后在线填写《上海市首版次软件产品专项支持申报表》,并上传其他申报材料。常年受理申报,第一批网上受理截至时间为2020年11月16日。

四、申报材料(网上填报,上传材料均需原件扫描并加盖电子签章)

1.《上海市首版次软件产品专项支持申报表》(网上填报,加盖电子签章);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3.首版次软件产品的著作权及产品性能领先性说明;

4.首版次软件产品第三方测试报告;

5.首版次软件产品的销售合同及发票、货款到账凭证;

6.用户应用报告(须用户单位盖章);

7.公司近2年主要产品销售合同及发票;

8.公司近5年获得的软件著作权、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列表;

9.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函;

10.申报单位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方面材料;

五、专项评审

我委根据本通知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审核合格的将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验证、性能先进性测试和评审,经综合平衡后编制拟支持项目计划。

本专项支持资金采用后补贴方式安排使用,资金支持比例不超过前3个首版次软件产品销售合同累积金额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