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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关于开展2020年度省重点物流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发改委: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8〕19号)的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推动物流市场主体发展,省发改委现开展2020年度省重点物流企业认定工作。特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物流企业的定义和类型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3年12月31日发布的《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GB/T19680-2013)确定了物流企业的定义和物流企业的类型:

(一)物流企业定义。物流企业是从事物流基本功能范围的物流业务设计及系统运作,具有与自身业务相适应的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组织(实际操作中,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内容涉及运输、仓储、货运代理、配送、流通加工、装卸、搬运、物流信息服务即视为物流企业)。

(二)物流企业类型

1、运输型物流企业。从事货物运输业务为主,具备一定规模;可为客户提供运输服务及其他增值服务;自有一定数量的运输工具和设备;具备信息服务功能,应用信息系统可对运输货物进行状态查询、监控。

2、仓储型物流企业。从事仓储业务为主,具备一定规模;可为客户提供分拨、配送、流通加工等服务以及其他增值服务;自有一定规模的仓储设施、设备,自有或租用必要的货运运输工具;具备信息服务功能,应用信息系统可对仓储货物进行状态查询、监控。

3、综合型物流企业。从事多种物流服务业务,可以为客户提供运输、仓储、货运代理、配送、流通加工、信息服务等多种物流服务,具备一定规模;可为客户制定系统化的物流解决方案;可为客户提供综合物流服务及其他增值服务;自有或租用必要的运输工具、仓储设施及相关设备;具有一定市场覆盖面的货物集散、分拨、配送网络;具备信息服务功能,应用信息系统可对物流服务全过程进行状态查询、监控。

二、省重点物流企业的认定标准

(一)企业总资产达到2000万元以上;

(二)企业2018、2019年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均在3000万元以上;

(三)企业2018、2019年两年均实现盈利,且每年利润在10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四)经营管理。物流企业具有先进的企业管理理念、科学的企业发展战略。拥有专业的企业管理和物流专业人才,70%以上中高层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行业职业资格。有健全的经营、财务、统计、安全、技术等机构和相应的管理制度;

(五)相关资质。通过相关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通过国家AA级及以上物流企业认定;

(六)服务能力。能提供物流系统规划、资源整合、方案设计、业务流程重组、供应链优化、物流信息化等服务。

三、省重点物流企业的认定程序

省重点物流企业的认定工作按照“申报、审核、评审、认定”的程序进行:

(一)申报。各地物流企业向当地市州发展改革委申报,省属物流企业由主管部门来函推荐。

(二)审核。省发展改革委收到市州发展改革部门初审转报的相关材料后(省属物流企业由主管部门初审转报),委托省现代物流发展促进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初步确定符合省重点物流企业标准的物流企业名单。

(三)评审。省发展改革委组织相关部门及有关专家组成的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经审核符合省重点物流企业标准的物流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确定入选物流企业名单后,在省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认定。公示期满后,省发展改革委对入选的物流企业名单进行最终审核认定,通过省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四、申报材料

(一)基本要件清单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二)专项要件清单

1、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提交的申请文件(省属企业由其省主管部门提交推荐文件);

2、《湖北省重点物流企业申请表》(封面加盖企业公章)(下载地址省现代物流发展促进会网站:www.ldpa.org.cn);

3、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本企业2018、2019年两年财务审计报告;

4、申请企业提交相关国家或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复印件);

5、申请企业提交国家AA级及以上物流企业认证书(复印件);

6、申请企业提交管理制度目录清单;

7、申请企业获得的相关获奖证书等荣誉证明;

8、申请企业提交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截图(“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五、扶持省重点物流企业发展的措施

省发改委会同省现代物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经认定的省重点物流企业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扶持:(1)省重点物流企业拟建或在建符合国家和省支持方向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申报;(2)协调落实国家和省出台的有关土地、税收、价格等优惠政策;(3)鼓励各地市州制定扶持省重点物流企业发展的政策;(4)采取其他措施扶持省重点物流企业发展做大做强。

六、省重点物流企业认定工作的监督管理

开展省重点物流企业认定工作是推动物流市场主体发展的工作手段,本着企业自愿申报、认定标准统一公平的原则,认定工作过程中各市州、各部门和中介组织不得有任何收费行为。

省重点物流企业认定有效期为三年,省现代物流联席会议办公室对省重点物流企业建立动态档案。省重点物流企业有效期满后,企业可重新申报认定。逾期未重新申请认定的企业,视作自动放弃其原有资格。已认定未到期的省重点物流企业不需要重新认定。(第六批省重点物流企业资格已到期,可重新申报2020年度省重点物流企业认定。)

企业有虚假申报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已认定为省重点物流企业的,公示取消其省重点物流企业资格。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3年内不受理其认定申请。省重点物流企业认定部门的工作人员、受委托的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评审专家在认定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或与申报企业串通作弊等行为的,由所在单位追究责任。

经认定的省重点物流企业需设立专职或兼职物流统计人员,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全省物流统计和物流业景气指数相关数据报送工作,对于不配合报送数据的企业,将不能享受相关支持政策。

请各市州及省直有关部门于10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电子材料发至邮箱,纸质资料(一份)提交至省发展改革委。

联 系 人:  

熊  丽  省发改委财贸处

刘  钦  省物流促进会

联系电话:027-87831596  13476017116(刘钦)

统 计 群:416816642

电子邮箱:1251912438@qq.com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0月20日